加强老年医疗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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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老年医疗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2018年11月2日下午,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民政局联合召开《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其中明确,本市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的对象范围,从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调整为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同时,80岁以上、90岁以上、95岁以上老人的各种补助整合为高龄津贴制度,并增设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据介绍,2008年起,本市为户籍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福利津贴。但10年来,福利待遇水平一直未做相应调整,且当前的老年人津贴、补贴、补助等政策存在碎片化问题。

为有效缓解老年人生活照料困难,《实施意见》提出,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高龄老人医疗补助整合为高龄津贴制度,增设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与困难老年人慰问补贴一起,构成本市全新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同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度扩大普惠型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障型补贴待遇标准。

具体实施办法正由民政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届时将另行公布。

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为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家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举措。

比如,提出建立老年人监护服务制度。为落实《民法总则》关于监护制度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积极开展老年人监护服务工作试点。目前,相关政策文件正处于研究起草阶段。

另外,提出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探索通过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条例的形式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

据了解,重庆、黑龙江、河南、湖北、福建、广西、海南等省市,已经建立了此项制度。

《实施意见》已提出原则要求,表示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对赡养人、扶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予扣减。

同时,探索为照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子女适当提供护理补贴政策。

对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的监督力度也将加大,建立对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主动发现和主动干预机制;对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及时进行惩戒,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下一步,将深入调研,积极推动在本市早日建立实施家庭护理假制度。

养老服务市场发展

此次《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组织编制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留出公共空间。

同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目前已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该政策拟综合考虑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目前,该文件处于按程序制发阶段。

此外,要继续推进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和产业协作,制定实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异地养老交通补贴、“北京通”系列卡跨省市结算等协同发展措施等。

老年医疗健康服务

《实施意见》内容还包括加强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困难群体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5项任务,旨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解决老年人看病难问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

同时,在老年人精神关怀服务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支持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3项任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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