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由区政府前后投入1.5亿元建成,其中一期于2002年底全面建成投入运作,二期于2015年投入使用。中心总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是国家、广东省民政系统首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广东省特级福利机构,佛山市园林式单位,南海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2012年被广东省民政厅授予“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2013年被中国养老行业通讯的编辑们,从全国三千多家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养老机构中,评选为全国十大最成功的养老机构之一;2014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首批全国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先进集体。
中心内设有颐养院、二期养老公寓、儿童福利院、康复医院、社工部(含居家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办公室、医教护理部等部门。集老人颐养、孤残弃婴(童)育养、医疗康复、社会老人服务于一体,是多功能、多层次、多项目的综合性福利机构,属国有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企业化管理的运作模式。
中心现有床位1800张,其中:颐养院床位1300张,居家养老日托中心床位50张,儿童床位200张,康复医院床位250张。目前常住老人500余名,在院养育的孤残弃婴(童)160余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工服务项目、困难失禁项目、特殊儿童送教项目等600余名。中心现有员工330余名,其中65%为医务人员。
中心内康复医院设备先进、设施完善,配备有较高素质的医疗康复、护理、社工、特教等专业人员,其中医疗、护理、康复专业高级职称人员10余名,中级职称人员16名,初级职称人员近100名;社会工作专业中级社工师11名,初级社工师9名。 中心以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为根本,不断改革创新。
管理上与现代管理接轨,导入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I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服务上推行医、养、教、娱、康复、社工相结合的模式,实行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心理慰籍一体化,实现了传统看护型向现代康复型养老模式的转变,营造了优越的托老、养育、康复环境。
中心弘扬尊老、爱幼、助困的中华传统美德,以创建有品牌的示范性福利机构为发展方向,让孩子开心,让老人满意、让家属放心,全面营造一个老有所依、幼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的温馨家园,推进南海区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内容
本院以"康复护理型"为发展目标,努力实现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一体化,创造优越的托老环境、康复环境,使老年人安享晚年。
本院拥有一支专业化、有爱心的医护队伍,由主治医生、医师、主管护理师、护理师、护士、助理护士共同组成,为入住长者提供24小时的全天候医疗护理服务。设定责任医生、责任护士。实行严格的交班制度,早晚进行查房,随时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医疗咨询、康复指导、体检服务等工作,使长者的疾病能够及时得到发现,使病情能够及时得到控制与治疗。护理人员积极配合医生完成各项护理操作,同时,为长者开展各项生活护理指导,如健康宣教、康复训练、心理护理,居室管理等,促进长者身心健康,提高的生活质量。
入住须知
1.凡需要入住的长者及监护人均须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农行存折复印件一份(托养费扣费)。托养费计费时段为自然月,扣费时间为每月11号/20号,如扣费失败需转交现金,逾期交费(超出当月最后一天)按拖欠费用加收5%滞纳金。
3.长者备小一寸近期照片2张,单人生活照片3R 2张。
4.长者患有传染性或精神性疾病不能入住托养。如因家属有意隐瞒病情,经院方发现后有权退住。
5.入住长者需要提供近一个月内健康检查、门诊病历、住院小结,以便院方参考,如未能提供或缺项,需在院方医院按入住要求项目进行健康检查。长者特门、职工门诊需要报销,必须提供长者身份证或社保卡方可办理。
必检项目:肝功三项、梅毒、爱滋、血常规、尿常规、胸片(DR)、心电图;
选检项目:心肾功能、血脂四项、B超、风湿四项
6.新入住长者需要交纳当月入住费用及押金(现金/刷卡),办理有关手续。
7.为防止长者衣物集体清洗时造成遗失,衣物必须绣上姓名,本院代办80元100个名字,裤子要改成橡皮筋裤头以便穿着,需要坐轮椅、便椅的须自带,如大小便不能控制的,自备成人尿片或本院购买使用。
8.如需请假离院,须由监护人签署请假条并替长者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9.长者入住时,由院方按长者健康情况,评估后确定护理级别,以后根据长者健康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护理级别进行调整,并告知家属。长者入住后,中心可按需要或根据长者的身体情况调整床位,并告知家属。
10.入住长者自带风扇、洗发露、沐浴露、纸球、纸巾筒,男性长者自带电动剃须刀。须中心洗衣服的长者自带洗衣袋2个。有压疮或有发生压疮倾向的须自带气垫床或在院方租用。
11.新入长者试住期为1—3个月,每月加收300元暂住费,院方提供长者入住时第一次的生活用品,试住用的床上用品,如试住期间退住,收回生活用品费180元,经试住后双方均认为适合入住,收一次性设备购置费,配全新床上用品一套,第一次的生活用品费已含在一次性设备购置费内,如以后损坏的(如棉胎、蚊帐等)由家属在院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