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第二福利服务中心地处公主岭市刘房子街道新城102国道南300米,东距省会长春38公里,西距公主岭城区8公里。占地面积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中心设有高、中、低档房间,总床位1000张。房间设计简约时尚,家庭生活气息浓郁,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中心兼顾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社交心理及文化娱乐需求,设有书画室、棋牌室、健身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康复医疗中心、门球场地等。园林景观设计博采众长,充分考虑居者的审美与舒适度。居住人员徒步于长廊和花园间,呼吸新鲜空气,颐养身心,实为在喧闹都市之外享受一方幽静宜居之所。
服务内容
1、餐饮服务
中心的餐饮服务充分考虑了老人的饮食习惯和膳食均衡,推出科学营养配餐,在节约的同时满足老人从日常饮食中摄取营养的需求。有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专业的烹饪团队都将为中心的餐饮服务提供切实的保障。
2、专业医疗
中心提出了医养结合的新模式,刘房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落在服务中心园内。医疗的专业性不仅仅体现在技术设备和医疗人员的资质上,更体现在细致入微的体察和敬如亲人的关怀上。中心采取定期巡诊的方式,及时为老年人进行健康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做到了老年人健康、生活有专人负责,时刻关注老人的身心健康。
中心的餐饮服务充分考虑了老人的饮食习惯和膳食均衡,推出科学营养配餐,在节约的同时满足老人从日常饮食中摄取营养的需求。有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专业的烹饪团队都将为中心的餐饮服务提供切实的保障。
2、专业医疗
中心提出了医养结合的新模式,刘房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落在服务中心园内。医疗的专业性不仅仅体现在技术设备和医疗人员的资质上,更体现在细致入微的体察和敬如亲人的关怀上。中心采取定期巡诊的方式,及时为老年人进行健康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做到了老年人健康、生活有专人负责,时刻关注老人的身心健康。
收费项目
第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收费标准 | ||||||||||||||||||||||||||||||||||||||||||||
单位:元/月/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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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收费为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 2、老人在中心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负。 3、夏季免收空调费,冬季取暖期交纳自入住当月至整个取暖期的取暖费(10月15日-4月15日)普间每人每月100元,标间每人每月100元,高间(分别为150元、200元),不足15天(包括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自入住之日起满一年免收取暖费)。 4、老人加餐费用另行收取,送餐费每月60元。 5、自带护工管理费120元/月,护工伙食费:冬600元/月,夏550元/月。 6、家属住宿费:双人间105元/天/人。 7、家属来中心看望老人就餐费:每人每餐15元,节假日每人每餐30元。 8、电费:入住者自带冰箱、洗衣机等每月各收15元电费。 9、如乙方担保人要求甲方提供收费标准以外服务的,经双方协商另行收费。 |
入住须知
中心入住人员须知
一、 入住中心原则
遵循入住、离住自愿的原则,凡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均可入住。
二、 办理入住手续
1、送养人须提前一天到福利中心办理交费及相关入住手续。
2、入住老人须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入住体检,送养人须携带休养人肝功系列和乙肝两对半两项化验单及胸透检查单到福利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老人入住福利中心后,需要经过15天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如有不适宜过集体生活或影响其他休养人正常生活的情况,送养人应立即接休养人出福利中心,不得强行入住。
3、携带送养人和休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休养人二寸照片一张。
4、填写入中心申请表及签订入住协议书。
5、首次入住老人交纳费用:
①、入住福利中心保证金:1000元/人,医疗保证金:1000元/人。
②、自入住之日起至月底的费用。
③、冬季取暖期交纳自入住当月至整个取暖期的取暖费(10月15日-4月15日)普间每人每月70元,标间每人每月100元,高间(分别为150元、200元),不足15天(包括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老人需携带物品
需携带换洗衣服、行李(可在中心购买)洗漱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四、房间安排
根据休养人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结合休养人自身需求,由中心统一安排房间,如入住后休养人需要调换房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五、护理方式
中心为休养人提供普通流动性服务和个案护理。如有需要时,请使用呼叫系统,护理员会及时赶到。
六、退费规定
1、请假外出期间,床位费全额支付,伙食费、护理费超过一周的(含7天),第八天起可退。
2、保留床位:每月按期支付床位费、取暖期支付取暖费。
3、退房时床位费以日为计算单位,每月按30日计算,按天数退还。
取暖期取暖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护理费、伙食费按天支付。
七、交费时间 每月15日——25日交纳下月费用。
一、 入住中心原则
遵循入住、离住自愿的原则,凡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均可入住。
二、 办理入住手续
1、送养人须提前一天到福利中心办理交费及相关入住手续。
2、入住老人须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入住体检,送养人须携带休养人肝功系列和乙肝两对半两项化验单及胸透检查单到福利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老人入住福利中心后,需要经过15天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如有不适宜过集体生活或影响其他休养人正常生活的情况,送养人应立即接休养人出福利中心,不得强行入住。
3、携带送养人和休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休养人二寸照片一张。
4、填写入中心申请表及签订入住协议书。
5、首次入住老人交纳费用:
①、入住福利中心保证金:1000元/人,医疗保证金:1000元/人。
②、自入住之日起至月底的费用。
③、冬季取暖期交纳自入住当月至整个取暖期的取暖费(10月15日-4月15日)普间每人每月70元,标间每人每月100元,高间(分别为150元、200元),不足15天(包括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老人需携带物品
需携带换洗衣服、行李(可在中心购买)洗漱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四、房间安排
根据休养人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结合休养人自身需求,由中心统一安排房间,如入住后休养人需要调换房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五、护理方式
中心为休养人提供普通流动性服务和个案护理。如有需要时,请使用呼叫系统,护理员会及时赶到。
六、退费规定
1、请假外出期间,床位费全额支付,伙食费、护理费超过一周的(含7天),第八天起可退。
2、保留床位:每月按期支付床位费、取暖期支付取暖费。
3、退房时床位费以日为计算单位,每月按30日计算,按天数退还。
取暖期取暖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护理费、伙食费按天支付。
七、交费时间 每月15日——25日交纳下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