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老年公寓于2000年经宜春市民政局批准成立,隶属于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2014年3月,经江西省卫计委批准内设宜春市老年护理院,开通了市区两级医保,拥有独立的药品采购平台,现已发现成一所集老年护理、医疗、保健、康复、托老养老、临终关怀、疾病预防为一体的大型公办养老机构。
老年公寓地处宜春市中山西路195号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内,公寓为一座独立的五层大楼,使用面积35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内有独立卫生间,淋浴器,24小时提供热水。现有工作人员百余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0名,配备CT,B超全自动生化仪,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设备,可满足日常诊疗和危重症抢救技术。
袁州老年公寓不仅能让你享有温馨规范专业的护理服务,还享受医务人员提供的全天候全方位的医疗保障。很好的解决了专业医院无法照顾老人生活起居,而养老院又缺乏足够医疗条件的不足。是一所生活舒适、环境优美,设备齐全的新型养老场所,也是宜春市唯一一家 “以医带养”的花园式公办养老基地。

机构图册
收费项目
价格:¥1700.00~5000.00元/月起(价格仅供参考,以实际咨询为准!)
入住须知

入住老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老年公寓制定的下列规章制度:

一、在老年公寓内应相互关心、爱护,不得发生争吵,严禁酗酒、聚赌等一切不良行为。

二、在房间内及公共区域严禁吸烟,如在吸烟区域吸烟应注意防火安全。

三、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及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四、不得携带和使用非本院配备的各种电器,如各类灶具等。

五、为防止意外发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利器入住。如特殊需求,可向工作人员申领,用完及时归还。

六、应根据本人的身体状况选择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应与其他居住者和睦相处,不妨碍他人的正常休息,在居住期间如有不便或与其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可向护理员反映,由老年公寓妥善解决。

八、爱护公共设施及维护环境卫生,不随意丢弃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写乱画、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九、严禁携带宠物入院。

十、不得在房间内储存变质的食物及存放、使用有异味的物品。

十一、作息制度:每晚:20:00-- ---06:00为睡眠时间
中午:12:00------14:00为午休时间

十二、探视时间:9:00------18:00,探视者不得使用公共区域的公共设施,不得干涉他人的行动自由,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休息。

十三、外出请假制度:

1、如有事情外出者,应到工作人员处登记外出的事由、地点及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

2、外出者要携带有关证件,以便急需时取得联系。

3、如外出者不能按时归来,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

4、外出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老年公寓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私自外出的,责任自负。

十四、应积极配合并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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