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上海第三中院 上海第三中院
近年来,许多不法分子假借“关爱老人”“帮助老人”“服务老人”的名义,利用老年人关注健康养生、养老服务、投资理财等领域的心理,通过各种手段骗取老年人信任后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在上一期“老年人反诈指南”中,(点击阅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丨这份“老年人反诈指南”赶紧转给爸妈)我们介绍了养老诈骗的几种常见类型。下面请跟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起,通过四个养老诈骗典型案例,进一步了解养老诈骗的套路手法,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案例一
销售“保健产品”骗局
案 情
被告人黄某在担任某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组织多人通过免费赠送鸡蛋、膏药等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再以百元现金尾号抽奖等活动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携带大量现金参加其在租赁场地举办的“展销会”“答谢会”等活动。随后黄某在会上以老板、演员等身份出场讲课,播放其参演的电影,虚假夸大宣传所销售保健品的功效,讲述其他购买该产品的老年人获得全部购物款项返还并获赠贵重礼品的故事,使参会老年人陷入购买该保健品后可全额返现的错误认知。在高价售出保健品后,黄某等人迅速从租赁场地撤离。通过上述方式,黄某等人先后在多地骗得192名老年人共计1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成立犯罪集团,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来源:江苏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2016-2020)】
提示
“保健产品”诈骗是养老诈骗中的一种常见形式。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老年群体关注身体健康的心理,利用老年人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对信息分辨能力不足的弱点,向老年人高价售卖并无实际功效的“保健产品”,骗取老年人钱财。“保健产品”诈骗不仅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更会威胁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养老诈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老年人也需要提升自身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遇事多与家人、可以信任的朋友商议,谨慎处分个人财物,防止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案例二
提供“养老服务”骗局
案 情
被告人杜某某伙同其他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公司为名,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知名人士参与活动、在全国多地养老机构挂牌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公司具有庞大的规模和强大的社会背景,在当地领导的支持下发展国际性养老服务,并在全国各地都建有养老基地。后又通过组织旅游、参观等活动的方式获取老年人信任,诱骗老年人办理用于养老养生和旅游养老的会员卡,承诺若一年内不参加旅游或者不进行消费可返还一定额度的利息,并与老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杜某某及其犯罪团伙共诈骗196名老年人,骗取资金共计104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及其诈骗团伙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所有诈骗钱款。
【来源:全国中老年网】
提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入住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服务已成为老年人重要的养老方式之一。与此同时,犯罪分子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机”,通过吹嘘养老服务公司的实力和服务水平,以办理会员卡、预付床位费等名义诱骗老年人预缴高额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老年群体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当注意甄别养老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要时可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求证、确认,谨慎支付高额的预付费用,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案例三
投资“养老项目”骗局
案 情
被告人薛某协助他人成立了某金融有限公司。在参与管理期间,薛某明知该公司未正常开展业务,且公司对外宣传的“健康养老基地”等投资项目也没有经过市场监管许可,但仍以“投资养老”“理财”为幌子,向公众许诺高息回报,用虚假宣传的方式骗取多名集资参与人投入资金。其间,薛某为进一步骗取各集资参与人的信任,甚至组织集资参与人进行所谓的“实地考察”。然而当薛某等人在拿到集资参与人的财物后,集中销毁证据并集体逃匿。多名集资参与人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人去楼空之后才意识到被骗,遂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协助他人假借创办企业的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诈骗金额达28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责令薛某继续退赔各投资参与人的涉案资金。
【来源:潇湘晨报官方百家号】
提示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老年群体要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切勿相信所谓“稳赚不赔”“0风险、高收益”“新领域投资项目”等诈骗话术,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要谨记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投资渠道,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建议老年人在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专业人员,切实防范不法分子的侵害。
案例四
宣称“以房养老”骗局
案 情
被告人广某某以项目开发为由引诱被害人对其进行“投资”。因被害人大部分为老年人,没有巨额存款用于“投资”,广某某以“以房养老”为诱饵,称“完全没有风险”,保证“做的人都挣到钱了”,具体套路是让被害人将房产证交给其数月,把抵押到的钱交由其理财,被害人每月能拿到数万元的利息,等期满后,本金全部拿回,老人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广某某让老人签下数份合同,但实际上,老人们签署的其实并非“以房养老”的合同,而是借款合同和委托书,在委托书中,老人将自己房屋的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等权利全部委托给了他人,犯罪分子利用委托书将老人的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出,导致老人不仅没有挣到钱,甚至还失去了房产,无家可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广某某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为诈骗唆使被害人抵押房屋借贷,共集资诈骗7500余万元并将诈骗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广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广某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来源:北京青年报】
提示
正规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对机构业务开展和销售管理都非常严格。“以房养老”业务本质上属于保险业务,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却被不法分子偷梁换柱、制造骗局,包装成投资或理财产品。老年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甄别,一旦出现“房屋买卖”“借款”“理财”等字样要格外引起重视,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资质,谨防上当受骗。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字:王思嘉、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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