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杭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
机构类型 | 福利院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市 |
床位数量 | 300 张 |
最低收费 | 5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机构特色 |
项目 |
康复楼(1号楼) |
养怡楼(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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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押金 |
2000元/人 |
3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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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按月计算) |
南面房(带卫生间) |
500元/床 |
双人房 |
900.00元/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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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护理室 |
400元/床 |
单人房 |
1300.00元/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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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面房 |
400元/床 |
套房 |
2200.00元/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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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理 费 |
基础服务 |
31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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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助级 |
43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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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护护理 |
700-1300元/月·人(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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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 |
包伙 |
400元/月·人(有调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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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餐 |
点菜可凭IC卡或自行订餐 |
收费项目
1. 押金:1号楼2000元,2号楼3000元,包房另增收押金1000元,离院时待结帐清算后退还。
2. 床位费、护理费:按住房类别及相应护理级别收取。
3. 床上用品租用费(2号楼):0.8元/天,特护1元/天,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不中断)。
床上用品包括:枕芯、草席、枕套、床单、被套、床垫、热水瓶等。
4. 伙食费:包伙费每月400元(有调整另行通知),点菜另行订餐。
5. 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按照通讯、有线电视费等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由我院代收,按月结 算。
6. 电费:每室额定照明用电12度,超出部分按各室电表按月结算电费,夏天35℃以上、冬天0℃以下院方统一规定使用 空调,电费自理。休养员自带家电者须征得院方同意并与合住方事先就电 费支付办法达成协议,根据实际情况承担 或分摊相应电费,按月结清。
7. 医疗费:按卫生部门收费标准和医保规定收取费用。
8. 设施:因人为原因造成院内生活用品、用具和公用设施损坏的,按价赔偿或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赔偿。
9. 其它:相关费用(见单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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