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爱心养老院」地址/电话,价格/收费,怎么样

机构名称:

「大连市爱心养老院」

机构类型:

医保,民办

床位数:

150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七号

收费:

1000 - 200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 所在地区: 辽宁 - 大连市 - 甘井子区
  • 机构类型:养老院
  • 机构性质:民办
  • 负 责 人:迟君模
  • 成立时间:1998
  • 占地面积:1100平
  • 床位数:15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特护
  • 收费区间:1000 - 2000

 

服务内容:

服 务 对 象<?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xml:namespace prefix = v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 /><?xml:namespace prefix = w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word" />大连市爱心养老院 服务于:社会各界层的老年人,即残疾、瘫痪、半瘫痪,痴呆、半痴呆,和失去自理能力的中、老年人,以及80岁以上的各种老人(包括能自理和不能自理的),护理难度大的,“临终关怀”的老人等,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

大连市爱心养老院 其实也是大连市最早的一所“临终关怀”的养老院。早在1998年成立那天起,就是专门为不能自理的老人服务。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到来和社会的迫切需求,爱心养老院不得不增加了服务项目,拓宽了对老人的多种服务,即:除能够自理的老人以外,还有异地养老、旅游养老、互动养老,寄托养老依托养老和日托养老等。还可临时性暂住养老,都可

大连市爱心养老院现扩大到有150张床位。我们真诚爱心欢迎您们的到来!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内设有:标准间、单人间、双人间和普通多人间。

一楼有:食堂、医务室、娱乐室、麻将室和健身室、阅读室等。二、三楼是:容纳能够自理的老人。

四、五楼是:容纳不能自理的和特护的老人。

标准间内有:卫生间、书桌、椅子、台灯、电视等。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迟君模、迟安壮
  •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七号
  • 网 址:
  • 交 通:
  • 联 系 我 们<?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单位名称: 大连市爱心养老院

    单位性质: 民 办

    详细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7号

    邮 编: 116033

    <?xml:namespace prefix = v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 /><?xml:namespace prefix = w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word" />
    院 长: 迟 君 模

    服务电话: 0411-86649698 13604119961

    13889503

    服务传真: 0411-86669944

    邮 箱: chijunmo_290310@163.com

    527644992@qq.com

    乘车路线: 乘701、710、532、9路或夏家河子、大黑石、东沟、西沟、建设街等,在迎客路下车路南 (空军周水子干休所院内) 临街即是。

 

收费标准:

 

大连市爱心养老院收费标准  
       
房 间 标 准 床位费 伙食费 合 计
2、3楼:标准单人间(内卫生间) 1360 400 1760
标准二人间(内卫生间) 800 400 1200
标准三人间(内卫生间) 700 400 1100
2、3楼: 普通二、三人间 650 400 1050
普通 四人间 600 400 1000
普通五、六人间 550 400 950
4、5楼:标准单人间(内卫生间) 1300 400 1700
标准二人间(内卫生间) 750 400 1150
标准三人间(内卫生间) 700 400 1100
4、5楼: 普通 四人间 500 400 900
普通五、六人间 500 400 900
       
       
护理费标准/元:三级护理:300。二级护理:400.一级护理:500
特护:600—800。专护:1000以上。  

联系我们:

老 人 入 院 协 议 书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凡离退休人员及社会老人要求自费来院养老者,必须经老人家属、本人、养老院三方协议同意,并符合有关条件,签订协议书,方可来院养老疗养。

1、凡来院养老人员,必须持有市级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确定无传染病、精神病等,经院方面视后,由其家属护送入院。

2、 入院时,由老人家属交纳押金(1000)元,每月交纳床位费(视其床的位置而确定 )元,伙食费(400)元,护理费(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300—500元)。

3、为做到老人被服统一,一次性交纳被服费(300)元。

4老人在院里看病买药,所需费用,由老人及家属自负,每次均以现金交付。如需转院就医治疗,由院方通知家属,由家属办理住院(医院)手续。院方予以协助。

5、老人住院期间,如健康发生变化,需要专护时,专护费有院方通知其家属,按院方的专护规定交纳专护费(800—1000元)。

6、老人因病自然死亡,由院方通知老人家属来院一同处理后事。院方只能协助做到(1)给老人净身、穿衣。(2)护送到太平间。(3)负责联系运尸车。(4)给家属提供临时聚集场所等服务。其费用总计500元,有家属负责。

7、老人入院、退院自由。出院时不反还当月的床位费及服务费(住不到半月的扣半月,不到一个月的扣一个月)。并由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如在院养老期间违反院方管理规定,无理取闹,扰乱院方正常工作秩序和老人生活秩序,院方有权将其辞退,家属应无条件领回。

8、凡老人住院期间家属二个月不交纳费用者,院方有权不再收留,由家属来院结算后领回。

9、老人住院期间,出现意外事故,或本人违法行为(包括自杀性行为)等。责任自负,院方不承担责任。

10、本协议书必须经老人本人、家属(单位)盖章签字后生效。以上协议条款,三方同意后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条款解释权由院方负责

 

 

家属签字: 大连市爱心养老院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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