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二婚老伴唯一房产由其女儿继承,继母担心老无所居该怎么办?公证员释法 04/30 95 “以后老头子不在了,房子给了女儿,我不是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吗?”4月25日,冯阿姨在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忍不住抹眼泪,她说自己所求不多,只希望老伴去世后,继女在继承房产后,能保证她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