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养老机构谩骂、侮辱老年人最高或被罚款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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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歧视、谩骂、侮辱、殴打、虐待、遗弃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