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养老服务费最长不超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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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今年5月,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6月15日,省民政厅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