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不低于户籍老年人口1.5%,沪出台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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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新时期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强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保障,出台《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供给、使用、管理和发展,各区保基本养老床位总量不低于本区户籍老年人口的1.5%,每个街镇原则上至少有一家保基本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2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