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云南省民政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进行解读。《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的10项重点工作任务、7项主要改革举措、4大重点工程、24个具体项目以及5项具体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2025年云南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是: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达100%;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将达到100%;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50%;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

县级失能照护机构覆盖率达100%;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

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达100%。

针对高龄独居空巢老人增多

养老服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门话题

专题发布会也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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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

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省民政厅将立足增加各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增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养老服务。让老年人达到“四不”,即老年人居家养老不离开原来的熟悉环境,不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不缺少亲情陪伴,更不缺少专业照料,让广大老年人能够在居家环境中享受晚年。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推动建立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鼓励子女和老年人居住在一起,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鼓励把养老机构专业的床位照顾搬到家里,围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健全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此外,民政部门将通过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将完成2.5万户改造,持续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

引入餐饮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开办老年幸福食堂或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

将构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社区养老也是居家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云南将全面构建城市社区 “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老年用品体验等综合功能的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设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的日间照料中心。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要求各地在原有的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造提升或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民房等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在乡镇层面建设具备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50%的乡镇建有一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机构养老

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703.8万,老龄化率14.91%,按照“9073”的养老格局(90%的老人居家养老;7%的老人在社区养老;3%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在专业机构养老),全省约682.7万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约21.1万老年人有机构养老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床位12.3万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还会持续扩大。

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省民政厅提出,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境外、省外投资者到云南省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同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养老机构备案。

同时,将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床5000元至10000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每床每年114元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扶持政策。此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都将给予优惠,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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