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加强临时救助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城镇低收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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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青海省民政厅加强临时救助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城镇低收入群体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


为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因物价上扬、误工等原因造成的城镇低收入群体临时性、暂时性生活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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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加强临时救助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城镇低收入群体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


为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因物价上扬、误工等原因造成的城镇低收入群体临时性、暂时性生活困

青海省民政厅加强临时救助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城镇低收入群体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


为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因物价上扬、误工等原因造成的城镇低收入群体临时性、暂时性生活困难,3月4日,青海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切实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问题的紧急通知》,对做好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市(州)民政部门发挥监督指导职责作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了解掌握基本生活状况,做好人员登记造册工作,确保排查工作不漏一人。

《通知》规定,因疫情防控对城镇低保、分散特困供养和低收入对象造成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救助补贴。每户具体救助标准按临时救助计算公式确定,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困难延续时限按3个月进行确定,城镇低保对象的困难延续时限按2个月进行确定,低收入对象的困难延续时限按1个月进行确定。

《通知》强调,各地在工作开展中要想方设法提供各种方便和优质服务,简化程序,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实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同时,全面加强执纪监督,责任落实到人、职责明确到人,密切关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充分保障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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