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强化医养融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辽宁:抚顺市强化医养融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导语

  近日,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实施方案,致力于有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对接,切实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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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实施方案,致力于有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对接,切实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水


  近日,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实施方案,致力于有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对接,切实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深化推进医养签约合作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要实现全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覆盖率100%。各级医疗机构要立足抚顺市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深化推进医养签约合作服务。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签约医疗机构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全面支持鼓励医养融合扩展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实施方案明确,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人数、场所规模和自身能力,采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标准按照《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发展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在医疗机构内开设临终老人的护理间或服务专区,与其他老年人分类管理,提供更具亲情化、人文化和专业化的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治、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多部门协同配合提供保障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实施方案提出,各县区卫生健康、民政、老龄等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密切沟通联系,建立日常协调工作机制。各级医院在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在有关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识。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中轮岗服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各县区卫健局、民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确定阶段性工作指标,强化对本区域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的指导与推动。各县区卫健局要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养老机构的需求,积极做好签约服务。各县区民政局要督促养老机构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合作邀请,签订协议,并做好协议备案。要加强对协议合作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协议合作工作落实到位,为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有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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