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2年建成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导语
日前,省卫健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22年我省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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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卫健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22年我省基本建立
日前,省卫健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22年我省基本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我省于200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73.61万,占总人口的12.11%。目前,我省老年人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的达20.5万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28.2%,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13.3万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8.3%,老年人整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愈发迫切。
为解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结合省情实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了《实施方案》。这也是我省第一个关于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施方案》除了明确建成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外,还明确了在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情况下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优化科室设置,提升老年病诊疗能力,促进优质中藏医药资源向机构、社区、家庭延伸。
我省还将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要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三中全会都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快建设社会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等提出明确要求。
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与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设专章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行部署。全国人大组织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全国政协将老龄问题纳入双周协商座谈会主题,并多次组织政协委员就老龄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
我国老龄事业顶层设计更加科学
老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老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全国已有二十余个省份完成了配套法规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成年人监护作出规定。
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持续实施:我国已经持续编制和实施了5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国家层面出台的专项规划对老龄事业发展作出专门部署的有22部,“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
老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完善生育、退休、养老等政策,作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等重大决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就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做好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以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性试点等密集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