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帮扶养老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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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养老服务业纾难解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结合内蒙古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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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养老服务业纾难解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结合内蒙古实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养老服务业纾难解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结合内蒙古实际,明确了8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据悉,内蒙古将对因疫情影响经营,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经相关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措施》提出允许养老机构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机构还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同时,《措施》提出适当减免房屋租金。对需要缴纳租金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免收2个月租金。资金支付有困难的,可延期支付租金。对租赁其他产权性质房屋的养老机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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