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 释放政策红利
导语
四川省成都市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 释放政策红利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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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 释放政策红利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
四川省成都市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 释放政策红利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及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3个配套实施方案,围绕养老服务领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释放多重政策红利。
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成都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精简审批流程,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实行办理流程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取消部分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手续。推动养老服务区域协同发展,加快环成都平原经济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化成都与其他区域养老服务领域的资源整合与交流合作。推进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年至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5处。到2022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
二是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活力。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专业化的养护型、护理型、临终关怀型等功能型养老机构,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战略,对在全市范围内经营连锁机构数达3家及以上,给予每家养老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养老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强政策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财政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并适当倾斜提升对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补贴标准;完善投融资政策,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进行首发融资的养老服务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针对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利用非民用房转型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情况制定用地保障措施;落实养老领域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
三是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拓展现有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民小区和院落延伸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鼓励推行私人订制服务,推进养老机构的居家照护、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居家老年人。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对兴办中央厨房、长寿食堂、助餐服务点、邻里互助点等老年人助餐设施给予资金支持,对成都户籍的散居特困老年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实际就餐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2元的就餐服务补贴。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积极推动、支持老年人集中居住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散居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伤残、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最高1000元的资金补助。
四是促进养老服务融合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取消养老机构内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鼓励开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鼓励发展家庭病床,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鼓励本市企业开发为老服务产品,发展老年用品特色街区。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健全养老综合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依托“天府市民云”促进老年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
五是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支持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5%。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增设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返乡农民工、征地拆迁家属劳动力就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对入职本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护理岗位每满三年的护理人员择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资金,对获得市、省、部级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护理员给予5000-2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探索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能力评价,提升养老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六是加强服务监管。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和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发展,完善养老设施(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养老服务专家库,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专家指导作用,推动建立服务质量自我评估和公开承诺制度。(根据四川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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