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关于开展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的通
导语
滁州市:关于开展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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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关于开展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
滁州市:关于开展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65号)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延伸检查基金征缴机构、部分参保单位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二、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2014年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情况、基金监管软件系统2015年1-10月份预警的退休异常信息,重点核查省厅反映的退休异常信息(数据通过基金监管软件系统下发)。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其他年度。
三、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建立有效的退休审核审批工作制度;内控制度是否严密;退休审批流程是否按照《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劳社〔2008〕45号)建立并严格执行。
(二)退休审核审批情况
1.退休审批内容检查。主要包括:正常退休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否符合要求的岗位和年限;非因公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审批是否符合规定;其他提前退休是否符合相关文件依据要求;是否存在审核审批不严、违规审核审批等问题。
2.退休审批程序检查。主要包括:退休审批是否经过申报、受理、审查、复核、公示、批复等环节,严格按程序进行。重点检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时,是否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初审是否做书面审查记录和档案摘录,由审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在初审、复核程序后是否进行公示,批准机关是否留有公示缩样备案;退休条件和待遇更正是否有申报和更正意见,是否经审查小组认定;特殊退休事项是否经集体研究并出具批复文件等。
3.经办业务系统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有利用他人参保信息,冒名顶替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档案是否存在涂改痕迹,是否有伪造档案虚假参保,违规办理退休的;是否有违规修改个人参保数据,提高个人退休待遇的;是否有未经审批授权,通过业务系统后台擅自修改有关数据的;在信息系统中更改出生日期和缴费年限等重要数据的办理手续是否完备。
(三)待遇核定情况。主要包括:待遇核定依据是否合法合规;核定的待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待遇核定结果是否准确,待遇信息更正是否有更正申请和纸质批复,有无篡改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结果等问题。
(四)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档案是否集中管理;退休审核审批相关材料是否按规定留存和归档;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归档、擅自销毁档案等问题。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主要采取自查、抽查或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地开展全面自查,市局适时抽查和组织县(市、区)互查,抽查面不低于80%。
本次检查,凡是省厅下发的各地2014年“正常退休(异常)、 政策性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病退、退职”人员,必须全部检查,并逐人填报《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档案监督检查表》;由基金监管软件预警的各地退休异常人员信息,将实行抽查,抽查数目不少于10人。
(二)时间安排。从2015年12月开始,至2016年2月5日前结束。
2015年12月上旬,市人社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相关表格可从市人社局网站www.cz12333.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2015年12月中旬至2016年1月上旬,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自查;2016年1月10日前,各地将自查报告报市局基金监督科、养老保险科。
2016年2月5日前,市级组织抽查和县(市、区)互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是维护基金安全、促进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具体检查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牵头,各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
(二)认真开展检查。这次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涉及的范围广、人员数量多,工作环节和情况复杂,各地要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检查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扎实开展检查,认真填报有关检查表格。特别是对本次省厅通过基金监管软件系统查询发现并下发的企业职工退休异常信息,要认真核查退休人员档案材料,存在疑点的应如实记录在案,严格按规定组织核查处理到位,确保检查质量。
(三)严格整改提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督促问题地区制订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提高检查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办理退休、套取养老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上报。要认真总结检查经验,针对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和流程,规范管理和经办服务行为,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1.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档案监督检查表
2.各县(市、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