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开养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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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上海出台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转发《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工商局关于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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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转发《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工商局关于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海出台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转发《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工商局关于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这是上海贯彻《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化的一个举措。该意见在《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1日生效之日同步实施。

根据实施意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从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经营性养老服务业企业,可以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该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养老服务业的行业分类,明确“养老服务业企业”工商登记途径。以放开市场为导向,对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方面均进行简化操作。养老服务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养老机构登记也从原来只能采用有限公司形式,放开到可以采用各类企业法人形式;各类境外投资人均可投资设立养老服务企业。

意见采取分类登记的办法,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首次明确了养老服务企业的三种类别: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综合养老服务企业。除养老机构企业按照有关法规进行许可外,其他类别的企业均放开登记。同时从事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养老服务等活动的,可以登记为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其从事养老院业务无需另行注册新公司,只需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即可。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明确了养老服务企业经营中涉及的工商、消防、食药监、卫生计生、环保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意见要求进一步激发社会主体的活力,相关部门扶持发展养老服务企业,推进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实行连锁化经营,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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