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西宁市2月1日起施行新出台的《西宁市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西宁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登记备案监管等方面的内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
2022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提交开展服务活动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
加强执业资格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持证上岗。建立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到2022年底前,全市养老院院长培训率、养老护理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率、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100%。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强化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奖补资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医保基金等的监督管理和审计问效。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6月底前,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等内部日常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
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机制,严格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2022年6月底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范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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