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约有21.1万老年人有机构养老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床位12.3万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还会持续扩大。为此,我省将加大养老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力度,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据云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境外、省外投资者到我省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同时,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改为养老机构备案制。

除了政策支持,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床5000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和每床每年114元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

“十四五”期间,我省还将积极开展战略合作,立足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引进一批实力较强的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同时,在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运营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此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气、用水、用热都将给予优惠。我省还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社会力量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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