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儿子变了脸

王老太与老伴育有一子二女,随着老伴过世后,王老太一直住在儿子家。村子被征拆时,老伴名下的房屋因拆迁获得300多万元拆迁款和一套60余平方米的安置房。王老太已经说服两位成家的女儿主动放弃继承权,将遗产全部留给儿子,并办理了放弃继承公证。

在公证处回答公证工作人员关于放弃继承是否会影响自己生活的特别询问时,王老太表示:“我是自愿放弃继承遗产的。我年纪大了,现在都跟儿子一起生活,我自己也有农保,生活上没有问题。”

但后来事情的发展却不如王老太所料,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房屋拆迁后,一切尘埃落定,儿子竟然变了脸,王老太被单独扔在老屋无人照顾,女儿把自己接走后,儿子也从不来探望。


·法院支持老太诉求

伤心难过是次要的,重点还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王老太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作废原先的公证处做的放弃继承公证,表示自己要享有拆迁权益相应的份额。

法院认为,在王老太的希望下,认为放弃继承后跟儿子一起生活,由儿子照顾日常直到最后。这样的想法符合王老太在这个年龄的认知水平。放弃继承时儿子也在现场,其对王老太所述并未有异议,说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共识。


目前,王老太明确表示不愿再和儿子一起生活,生活和赡养情况出现了危机,王老太的预期亦不可能再实现。作为年过八旬的老人,王老太有贴身照顾的切实需要,坚持要将属于自己份额的钱拿回为自己提供经济保障,妥善安排后续生活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应尊重其意思自愿,故王老太反悔放弃继承的事由可以成立,在遗产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反悔继承,王老太的诉求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对拆迁利益,原告王老太可享有80万余元;剩余拆迁款项及预留的60平方米安置房面积由儿子享有。

·浙库有话说

其实在这个案例中,王老太提前将所有财产都过继给了儿子,这样的做法其实在中国老人之中非常普遍,大家都觉得这样可以养儿防老,给儿子财产换自己老年有保障。但是这样做的风险也非常大,有些儿女在拿到老人所有的财产后就对老人置之不理,将当初的承诺赡养老人的诺言忘得一干二净。


其实想要妥善解决晚年的养老问题,未尝没有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在晚年时切莫将自己的所有财产的交给孩子,这样搞不好会让自己陷入无处可依的境地,自身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的同时,还会闹上法庭,亲子关系破裂不说,自己还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到处奔波,实属得不偿失。

其实可以通过写下遗嘱的形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去年《民法典》颁布后,法律对公民的遗嘱以及遗产保护更加完善,写下遗嘱不仅可以在法律层面上保护财产的安全,让老人晚年能够有所依靠,同时还能以此鼓励和激励子女赡养自己。


同时也要注意遗嘱的书写,并不是自己私下写好就具有法律效力,而是要在专业人员帮助下进行书写,才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管何时,都要对自己的财产上点心,任何时候都要“留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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