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子女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解除广东一对八旬老夫妇共生育了五个儿子、两个女儿,本应儿孙绕膝、安享晚年,不料,七名儿女却因为分家不均问题拒绝赡养年迈的父母。老夫妇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七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获得赡养费。记者昨日获悉,经办法官联系当地村委干部和驻村律师,借各方力量,对二老及七个子女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五个儿子愿意共同赡养父母,二老也撤回起诉。

分家不均留心结

梅州五华的廖老伯两口子先后生育了五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后来,随着孩子们长大成家立业,他们决定让儿子们分家各自生活。按农村风俗,外嫁的两个女儿不参与分家析产。五个儿子分为五家,廖老伯与四儿子共同生活,廖婆婆则与五儿子一起生活,家里的财产和田地均做了相应分割,当时大家对此都没有意见。为防万一,廖老伯留下三分责任田,廖婆婆留下几十棵果树,作为安身立命的单独财产。然而,留“私产”的行为却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老夫妻怒告七儿女

分家析产后,廖老伯名下的三分责任田由四儿子耕作,而廖婆婆名下的果树则归五儿子管理。老两口的生活费与医疗费也分别由四儿子与五儿子承担。起初,大家都相安无事。但是随着两位老人年龄越来越大了,身体大不如前,四儿子与五儿子希望五兄弟共同赡养两个老人,其他三个儿子虽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割当年两个老人名下的责任田和果树。对此,四儿子与五儿子则认为二十多年来都是他们在赡养父母,这些责任田和果树理应由他们管理使用。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演变成双方均不愿意赡养二老。面对变故,廖老伯和妻子一气之下将七个子女全都告上法庭,要求孩子们每人承担每月400元的赡养费。经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属于亲属间的家庭纠纷,遂联系当地村委干部和驻村律师,借助多方的力量,从法律、道德、孝道、亲情出发,对二老及七个子女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五个儿子愿意共同赡养父母。之后,廖家二老也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拒抚养情节恶劣可判刑

经办法官指出,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解除。当下,拒绝赡养老人的事件层出不穷,拒绝赡养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诸如分产不均、老人偏心等等。父母把我们从嗷嗷待哺的婴孩养育成独立生活的个体,为我们付出了太多太多,他们的辛苦不是财产可以衡量的,在他们年迈的时候,我们要自觉承担起赡养他们的义务,让他们安享晚年。成年子女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仅会受到道德与舆论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免责声明:本网资源来自网络,不代表安养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分家不满拒养老父母 法官:拒抚养情节恶劣可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