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老年人的事,再小也要当大事。为期半年的全国范围内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已经启动,老年朋友们,如果在生活中有人向你宣传说进店能够免费体验健康理疗器械并且赠送鸡蛋,接着劝说你投资成为会员,享受高额的收益,让你养老无忧,你会相信吗?先来看下丰润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韩某某在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阳刚洛奇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本人未取得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在唐山市丰润区经营“老妈乐”公司丰润区一店并任店长。韩某某在经营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先后承诺只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就能成为“老妈乐”会员,可享受每天不同程度的返利、免费领取礼品和旅游等,陆续向58人非法吸收存款金额总计人民币1400余万元,约返还900万元,尚有约560余万元未予返还。被告人韩某某将其吸收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到“老妈乐”公司工作人员于某某、余某等人的银行卡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被告人韩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被告人韩某某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责令退赔。

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官说法

“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子在描述他所理想的社会时,就曾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思想,他把“尊老”提到了治国平天下的高度。目前我国正在经历一场规模巨大老龄化进程,数亿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为了应对老龄化的挑战,我国“十四五”规划已经将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党和国家通过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等多种举措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社会性问题。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关切养老问题的心理,将犯罪的触手伸向了老年人的“钱袋子”,不法分子通过免费体验健康理疗器械、赠送鸡蛋、免费旅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进店,进而向老年人宣称:投资“老妈乐”成为会员的好处众多,“老妈乐”经营的项目是为了老年人养老,老年人投资的这些钱用在开商贸公司、建养老院和金矿、办旅游企业、酒店和酒厂等,鼓励老年人多投资,能够收到高额返利等,部分老年人抵制不住诱惑,纷纷投资会员,最后的结局便是,一段时间后,老人们再也拿不到每天的返利了,所谓的店长也联系不上,此时,老人们才意识到自己掉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投资的钱款也无法收回。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丰润法院在立足审判工作的同时,将陆续通过送法进社区、发布相关案例、给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等多种方式延伸审判职能,也希望全区群众能够树立“尊老”观念,多关心、爱护老年人,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共同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让所有的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

供稿:丰润法院

编辑:何佳星

【来源:唐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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