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璞真老人安养中心于2002年5月25日正式成立,位于河滨北路金家路1号,占地面积2066.2平方米,建筑面积1213.15平方米,内设阅览室、电视室、麻将室、兵兵乓球室、会议室、歌舞厅、健身房以及室外路径健身器材等。
由于城区老年人口基数不断增大,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和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新建了社区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层数五层,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床位数150床,总投资530万元。
服务中心有标准房间60间,内设卫生间、阳台、床位3床、老人紧急呼叫系统、电视、电话、宽带等设施。
中心配有独立厨房、餐厅、澡堂;配有老人生活电梯、阅览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棋牌室、兵兵乓球室、歌舞厅、健身房、医疗室、电脑室以及室外健身路径、室外活动场所和门球场等。
2008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目前安养中心入住老人33人。

机构图册
收费项目
1.床位费:150 
2.伙食费:400 
3.护理费:200 
4.其他费用:50
配套设施
1.房型:单人间、标准间、多人间
2.房间内设施:电视、衣柜、床铺、沙发、茶几
3.内部设施:阳台、卫生间
入住须知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康复活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2、团结有爱,互相帮助,和睦相处,礼貌待人,不得争吵或无故取闹,更不得骂人、不讲粗话、不打人、不侵犯他人权利。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其入住协议。
3、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午休时间12:00—14:30,晚间9:30分熄灯;夏季延至晚10:30分熄灯)。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外出购物、探亲、办事,应填写外出请假条,征得管理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回来后及时销假。
5、维护中心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大小便,不乱丢果皮杂物,乱泼污水,室内保持整齐,摆设规范,不得在室内外、周围堆放杂物。
6、自觉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常剪指甲、勤剃须、勤洗澡、勤换衣服,饭前要洗手、饭后要漱口擦脸。
7、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不得将公物或他人物品占为己有。
8、增强防火、防盗意识,严禁在宿舍擅自用电、用火煮食物或拜佛,不准在床上吸烟。
9、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对挑拨是非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终止其入住协议。
10、要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支持和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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