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和睦养老院”成立于2008年8月1日,是一所集颐养、休闲、娱乐、保健与临终关怀的民办养老事业机构。
服务内容
自理
身体健康状况尚好,个人日常生活能自理者。 仅提供饮食和住宿。
一般护理
身体健康状况尚好,个人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者。 提供饮食和住宿,提供一般生活护理服务。
半护理
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功能减退,活动受限,个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者,提供半照顾护理服务。
全护理
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功能活动障碍或减退,完全丧失大部分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全面照顾护理者,提供全照顾护理服务。
高级护理
身体健康状况极差,功能活动障碍或减退,完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有专人照顾护理者,提供高级照顾护理服务。
特殊护理
身体健康状况极差,功能活动丧失,完全依靠专人特殊照料护理者,提供特殊照顾护理服务。
入住须知
1、老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本院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
2、老人入住本院,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多额现金必须交办公室保存,现金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本院概不负责。
3、入住时携带的被褥、枕头、衣物便器等生活用品,每件物品均绣上自己的名字。
4、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
5、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老人入住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若未提供,本院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提供。
6、入住时送养人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2000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送养人必须保证备用金2000元,出院时凭收据如数退还;若备用金条丢失,经核实后确实有交的,扣除100元。因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送养方负担。
7、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送养方必须如实说明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精神病、传染病、心脑血管病等各种老年病,如实告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8、入住老人的代养费不包括:暖气费、空调费、过节费、医疗费。若饮食、住宿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
9、入住老人如联系离开7天以上,按实际天数退回伙食费、服务费,其他费用照收。
10、每月1-5日为缴费时间,逾期不缴,每天扣取2%滞纳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
11、除本院老人休息时间(晚21:00—7:00)外,其他时间均可看望老人,节假日可将老人接回家。
12、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本院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送养方负责。
13、老人入住本院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本院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定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担。
14、如老人病重未到医院抢救,病故在本院,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300元。如同意本院负责给老人洗脸、擦身、穿衣,需再交费用200元。
15、老人在本院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本院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16、老人不得在本院住处使用电器、燃器、利器等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
17、老人家属应支持本院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本院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18、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送养人应当同意,否则发生意外,本院不负责任。
19、签于入住老人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本院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