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水月宫养老院,是贺州市一家民办公助的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自理老年人以及介助、介护老年人,面向全社会开放。本着打造老年人服务品牌的理念,公寓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建设,工程总投资3000多万元,占地88亩,分三期完成,(第一期工程已投付使用,设床位300张),力争在五年内达到床位800-1000张,配备完善一整套供老年朋友生活居住、休闲娱乐、文化学习、身体保健的设施设备,全力打造广西有特色的民办养老公寓。
贺州市水月宫养老院位于贺州市竹山路,距市区中心约3公里,交通便利,公寓座落于黄田安山水月公园内,园内青山俊逸,林木葱郁,繁花似锦,绿草如茵,亭台楼阁点缀其中,风光秀美,空气清新,是老年人颐养天年的场所。
服务内容
生活居住、休闲娱乐、文化学习、身体保健
生活照料等服务是颐养休闲公寓的核心服务能力之一,遵循专业照护理念和原则,通过科学的评估体系,对长辈的生活能力、生活习惯、精神需求等进行评估,为生活需要协助的长辈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协助长辈恢复正常的生活,鼓励并支持长辈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从而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感。此外贺州市水月宫养老院通过为长辈营造家一般生活氛围、为长辈打造退而不休生活方式以及为长辈提供生活服务,带给水月宫养老院长辈文化生活、社交活动、休闲娱乐的尊贵享受,让长辈在水月宫养老院的每一天都充满期待!
生活照料等服务是颐养休闲公寓的核心服务能力之一,遵循专业照护理念和原则,通过科学的评估体系,对长辈的生活能力、生活习惯、精神需求等进行评估,为生活需要协助的长辈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协助长辈恢复正常的生活,鼓励并支持长辈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从而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感。此外贺州市水月宫养老院通过为长辈营造家一般生活氛围、为长辈打造退而不休生活方式以及为长辈提供生活服务,带给水月宫养老院长辈文化生活、社交活动、休闲娱乐的尊贵享受,让长辈在水月宫养老院的每一天都充满期待!
收费项目
全护理
伙食费/月630,床位费/月700,管理费/月700,护理费/月1300 合计3330
半护理
伙食费/月630,床位费/月700,管理费/月600,护理费/月1100 合计3030
自理
伙食费/月630,床位费/月700,管理费/月550,护理费/月700 合计2580
入院时需要缴纳:
设备费800元(一年四季床上用品及房间基础设施配套费)
押金3000元(用于突然情况交付医疗机构的备用金)
入院老人每月另收取水电费用60元/人
根据病情需要,需增加护理标准以外服务的,另外收10元/天
伙食费/月630,床位费/月700,管理费/月700,护理费/月1300 合计3330
半护理
伙食费/月630,床位费/月700,管理费/月600,护理费/月1100 合计3030
自理
伙食费/月630,床位费/月700,管理费/月550,护理费/月700 合计2580
入院时需要缴纳:
设备费800元(一年四季床上用品及房间基础设施配套费)
押金3000元(用于突然情况交付医疗机构的备用金)
入院老人每月另收取水电费用60元/人
根据病情需要,需增加护理标准以外服务的,另外收10元/天
入住须知
入住者须确定法定监护人,负责长者入住期间的费用以及疾病治疗及突发事情的处理
(1)本公寓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方式,首月的收费因老人自身原因入住不足一个月退出的,余下费用不予退回,以后每月5号前缴当月费用。离开本公寓时,伙食费,护理费按当月实际天数结算。其他按全月标准收费。
(2)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寓的各种规章制度,文明养老。
(3)不论服务对象居住时间长短,一次性缴费不予退回,所有物品不得带走,所用物品非人为损坏的,都给予更换,不再收取费用。
(4)入住老人所用的牙刷、牙膏、洗发液、饭碗、脸巾、拖鞋、浴巾等日用品自备。
(5)入住伙食费中包括早、中、晚三餐正常伙食,若需要加菜则另收费。公寓水电费按每月50元/人收取。(蚊香、消毒液、洗衣粉、每人每月另收取10元)
(1)本公寓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方式,首月的收费因老人自身原因入住不足一个月退出的,余下费用不予退回,以后每月5号前缴当月费用。离开本公寓时,伙食费,护理费按当月实际天数结算。其他按全月标准收费。
(2)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寓的各种规章制度,文明养老。
(3)不论服务对象居住时间长短,一次性缴费不予退回,所有物品不得带走,所用物品非人为损坏的,都给予更换,不再收取费用。
(4)入住老人所用的牙刷、牙膏、洗发液、饭碗、脸巾、拖鞋、浴巾等日用品自备。
(5)入住伙食费中包括早、中、晚三餐正常伙食,若需要加菜则另收费。公寓水电费按每月50元/人收取。(蚊香、消毒液、洗衣粉、每人每月另收取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