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爱心护理院前身为大庆市安康老人院建于1999年9月。是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福利机构。该院依托市属三级医院--第四医院,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设有健身场、棋牌室、阅览室、党员活动室以及标准间、普通间共100余套老人居室、床位320张。楼内均采用无障碍设计,配备电话、呼叫器、饮水机和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楼内分自理区、介助区、介护区、专护区。
国家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原副部长李惠仁、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社会福利司副司长闫青春等领导,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妇联主席、民政厅长、卫生厅副厅长等领导,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领导多次来我院视察指导工作,省、市、油田等多家新闻媒体多次报导过该院的情况。去年2010年11月被中国老龄发展基金会授予该院“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黑龙江省首家),同年12月被市民政局评为四星级养老机构。
入住须知
一般规定
1.老人自愿入住,子女同意;按入院程序办理入住手续;子女认真阅读协议书、入院须知及有关规章制度;子女必须确保老人无精神病、传染病、狂燥型老年痴呆症;经体检合格后办理入住手续。
2.子女与本院签订老人入住协议书时:(1)携带本人身份证、老人身份证复印件、老人1寸照片;(2)确保本院可随时联系上子女,子女手机更换时第一时间通知本院。
3.入住时自备生活用品及换洗衣服等;不能自理老人自备便器、轮椅、尿袋、褥垫等并登记;严禁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否则丢失由本人负责。
4.入住老人须自觉遵守《老人守则》、《活动室守则》、《作息时间》及本院其他规章制度;若不服从管理、损害本院利益或他人利益,本院有权将老人辞退。
5.首次缴费:自入住之日至月底不足半月除交纳不足部分外下月费用一并缴纳;若自入住之日至月底半月以上可按天缴纳当月费用;以后缴费须在费用发生前 5日内缴纳下月费用;也可一次缴季度、半年、一年费用。
6.住医院不在本院就餐者可凭出院单按天退伙食费。
7.子女、亲属、好友来探望老人须遵守《外来人员须知》。
分级护理的规定:
(1)介助老人:日常生活能力较弱,需要介助轮椅、拐杖,需要护理员护理,如:穿脱衣服、洗漱、协助上卫生间,或有时不记得自己房间的,为二级护理。
(2)介护老人:日常生活完全需要他人服务的失能老人,为一级护理。
(3)病重老人:应当住医院康复治疗或住医院未痊愈中途出院坚决要求住本院的且承诺无论出现任何情况都由本人子女负责与本院无关的,定为特级护理。3.本院根据老人身体变化状况与子女协商可提高或降低护理级别,护理费也随之改变。
1.老人自愿入住,子女同意;按入院程序办理入住手续;子女认真阅读协议书、入院须知及有关规章制度;子女必须确保老人无精神病、传染病、狂燥型老年痴呆症;经体检合格后办理入住手续。
2.子女与本院签订老人入住协议书时:(1)携带本人身份证、老人身份证复印件、老人1寸照片;(2)确保本院可随时联系上子女,子女手机更换时第一时间通知本院。
3.入住时自备生活用品及换洗衣服等;不能自理老人自备便器、轮椅、尿袋、褥垫等并登记;严禁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否则丢失由本人负责。
4.入住老人须自觉遵守《老人守则》、《活动室守则》、《作息时间》及本院其他规章制度;若不服从管理、损害本院利益或他人利益,本院有权将老人辞退。
5.首次缴费:自入住之日至月底不足半月除交纳不足部分外下月费用一并缴纳;若自入住之日至月底半月以上可按天缴纳当月费用;以后缴费须在费用发生前 5日内缴纳下月费用;也可一次缴季度、半年、一年费用。
6.住医院不在本院就餐者可凭出院单按天退伙食费。
7.子女、亲属、好友来探望老人须遵守《外来人员须知》。
分级护理的规定:
(1)介助老人:日常生活能力较弱,需要介助轮椅、拐杖,需要护理员护理,如:穿脱衣服、洗漱、协助上卫生间,或有时不记得自己房间的,为二级护理。
(2)介护老人:日常生活完全需要他人服务的失能老人,为一级护理。
(3)病重老人:应当住医院康复治疗或住医院未痊愈中途出院坚决要求住本院的且承诺无论出现任何情况都由本人子女负责与本院无关的,定为特级护理。3.本院根据老人身体变化状况与子女协商可提高或降低护理级别,护理费也随之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