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社会福利院创建于1961年,为区民政局直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也是全区唯一的公办养老福利机构,担负着全区城市“三无”老人等救济对象集中供养“兜底”功能和集“休养、照护、医疗、康复”于一体的自费代养老年人服务。
2014年确定湖北省首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汉阳区社会福利院原址占地5.2亩,总建筑面积达4726.49平方,设置床位数346张,下设行政、护理、医务、餐饮、后勤等五个服务部门以及永丰分院,配套设施基本齐全。现入住老人200多人(其中城市“三无”老人30)人,自费代养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月人均1500元,年预约登记未安置老年人数约300人,年安置率仅为13%,床位排队等候现象依旧突出。
现有员工96人,其中,在编在岗9人,聘用人员87人。 为缓解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一床难求”矛盾,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将新建汉阳区社会福利院纳入“十二五”重点民生工程和政府十件实事之一,斥资3亿多元,于2010年12月正式奠基,计划2016年正式投入运营。
汉阳区社会福利院新院位于武汉市四新生态新城101地块(汉阳区江堤街红卫村),东邻六湖连通港,西接江城大道毗邻江堤城中村高档还建小区,南望武汉国际博览中心紧临杨泗港快速通道,北依墨水湖南岸领事馆区,。新院占地33亩,建筑总面积7万多平方米,设计总床位1371张。其中,休养床位895张,医疗床位476张。
新院将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采取企业化管理、养医结合的运营模式”,成功引进三甲医疗机构落户,实现入住老人”小病不出楼、大病不出院“医疗保障体系,着力引进专业护理人员,提升养医深度融合水平,确保新院健康有序运营。

入住须知

1、申请入住人员:无传染病和精神病、适合群体生活、能接受本机构管理的老年人以及失能、失智需要护理、康复的老年人。
2、入住人员自愿且亲属或单位同意担保。
3、入住人员委托代理人到本机构咨询,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入住登记表》。
4、根据入住人员身体状况、服务需求与床位等实际情况现场商定,并将其结果及时告知对方。
5、对入住人员身体、心理等状况进行评估和初检,按《护理等级标准》初步确定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
6、根据健康状况评估和初检结果,签订医疗合同,建立医疗档案,接受健康体验。
7、交纳费用后,按本机构要求携带相关生活用品、用具,填写《入住适应表》,安排试住。
8、视体验结果和入住适应情况,最终确定是否接收代养和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
9、同委托代理人签订代养合同,合同一式两份。
10、入住人员所带一切物品(贵重物品不宜带入),应自行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本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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