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基督教老年人之家坐落于长沙市开福区外湘春街80号长沙市基督教两会大院内,是长沙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长沙市基督教协会(市两会)自筹资金于1988年元月创办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现有公寓式住房三栋,其中四室(三室)一厅一卫一浴住房103间,共有床位206个,建筑面积近6000平方米。加上锅炉房、厨房、食堂、澡堂、会议室、医务室、文娱室、小花园等配套生活设施,总投资达600多万元。目前入住老人150多位,平均年龄在85岁以上,年龄最大的近百岁。现有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服务人员16人,另护理人员共17人。
老年人之家在兴办过程中,得到了长沙市委、市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市委统战部、省市宗教局在工作上的大力帮助。建设初期,在部分资金方面,得到了芬兰、挪威、德国有关教会和南京爱德基金会的竭诚资助。
二十多年来,老年人之家从无到有,入住老人从12人到最多超过200多人,坚持非营利性质,为很多老人解决吃、住等基本生活问题,为家庭解决养老困难和矛盾。虽然没有在经济上取得大的效益,但取得的社会效益有目共睹。从未做过任何宣传广告却赢取了社会各界赞誉的口碑。
在国家、省、市各部门领导和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老年之家逐步步入规范化管理,多次受到省市各级领导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先后被评为先进单位、双文明单位和幸福之家。2005年10月,国家宗教局叶小文局长来老年人之家视察,充分肯定了老年人之家取得的成绩和发展。2009年1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国老年杂志社等授予老年人之家《养老服务放心机构十佳单位》荣誉称号。2015年1月11日国家宗教局王作安局长在省市有关领导陪同下来老年人之家视察。
配套设施
入住须知
一.入住老人基本要求:
1.入住托养老人及家属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遵守老年人之家各项规章制度;
2.凡年龄在六十岁以上、在长沙市城区内有直系亲属及固定居所、有经济来源、无精神病或传染性疾病、日常生活需要照顾的老人均可由本人或家属自愿递交入住申请报告(介绍老人及家庭基本情况、为什么要求入住等);年龄在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必须实行特殊护理,方能入住托养;
3.入住老人须经市级以上医院作乙肝全套和胸部透视检查并递交检查合格报告单;
4.递交入住托养老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一次性交清入住费4000元,(其中医疗保证金及设施保证金2000元,此两项费用在办理退住手续时予以退还,入住建设费2000元,此项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还);另每年交维护费600元,其它杂费400元;
6.自带日常生活用品。郑重提示:集体生活场所,贵重物品严禁带入。否则,丢失或损坏,后果自负!
7.衣柜、床头柜及挂衣架按床位分配使用,不得占用其他老人的使用权;
8.爱护公用设施。墙壁、衣柜、房门及窗户上严禁乱钉、乱挂、乱涂、乱贴;
9.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是幸福生活的保障,擅自使用可燃物发生或造成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造成事故的入住老人及其家属负责;
10.集体生活场所需互相关爱、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谦让,平等相待,和谐相处。
11.按时交纳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及其他应交费用。
二.收费标准:
1.伙食费(实行包餐制,禁止在厅内、房间内私自蒸、煮、炖、炒做饭菜): 每人每月 500元;
2.床位费(含住房、床位、日常用水用电,私人电器另收电费)): 每个每月 500元;
注:包房(要求单独使用双人间)者,按双人床位费收取。另须一次性交纳包房费1000元。
3.护理费收费标准(按等级收费,伙食费、医药费等除外):
一级护理: 150元/月 (为日常生活能自理的老人打扫室内卫生、洗衣、送饭、送水、定期清洗床上用品);
特殊护理: 600元/月 (为丧失基本生活能力或患有轻度老年痴呆症或常年卧床不起、大小便失禁的老人提供专人护理)。
4.护送老人看病收费标准(按护送人员每人次收取):
普一级 : 5元/人.次 (协助家属用轮椅护送老人就近看病 );
普二级 : 10元/人.次 (无家属陪同,用轮椅护送老人就近看病);
特一级 : 10元/人.次 (用担架抬送老人就近就诊);
特二级 :20元/人.次 (晚上十点以后用担架抬送老人去医院就近看病);
5.后事处理收费标准(按护送人员每人次收取):
普一级 : 50元/人.次
特 级 : 150元/人.次 (到殡仪馆协助家属处理有关事宜)。
三.注意事项:
每月25日以前交清下月或下季度费用,当年各项费用当年交清,不得跨年。连续两月未交费者,作自动退住处理。
收费时间:星期二~星期六(上午8:00~11:00 下午15:00~17:00)
祝您在爱的大家庭里幸福、快乐、健康、长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