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福利院为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市本级唯一的综合型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始建于1949年底,占地面积1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承担着市区18周岁以上孤残儿童、“三无”人员政府供养和社会老人代养及医疗康复服务职责。福利院与东坡公园隔河相望,院内环境幽雅,绿草如茵,小桥流水,亭台楼榭。长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院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在切实履行好托底保障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以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了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2002年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论证,2010年成立常州市首家爱心护理院,2015年挂牌成立“常州市老年服务中心”,2016年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2017年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常福颐养园”,2018年被省卫计委确定为第一批“江苏省示范性医养结合机构”,2019年通过江苏省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验收,曾荣获江苏省一级福利院、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常州市敬老文明号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等多项荣誉。
认真履行政府供养职责,努力为社会提供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是我们的目标和追求。68年的发展历程,造就了素质精良的专业服务团队,培育了积极向上的单位特色文化,积累了丰富成熟的职业管理技能,塑造了社会认可的福利机构形象。开拓创新,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是我们矢志不渝的发展方向和不懈动力。2008年,我院投资2000万元兴建全护理大楼,为使更多的困难群体,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人得到切实帮助,2009年,市慈善总会投入300万元建立“常州市市区困难老人慈善生活照料区”。2010年6月份,市卫生部门批复同意设立“常州市爱心护理院”, 12月份市编办批复同意增挂“常州市爱心护理院”,常州市爱心护理院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服务”60项重点工作,以我院新建的全护理大楼为依托,床位206张。常州市爱心护理院按照卫生部《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要求,设置内科、康复、药剂、检验、放射、护理、信息等相关的临床、医技科室,现有医生18名,护士26名,中医、康复、药剂、检验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7名,社工14名,养老护理员77名,为全院提供医养一体的专业化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2013年,为改善软硬件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福利院在原址启动实施了“提升改造”工程,改建二栋老楼,新建一栋大楼。新大楼建筑面积14927平方米,设计床位300张,整个大楼大气美观,布局合理,各类配套设施齐全。2017年,为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破解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难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有关政策,福利院成立民办非企业,自主运营新建大楼,同时将新大楼命名为“常福颐养园”。2017年9月28日常福颐养园正式投入运营。常福颐养园的成立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新实践,是走向医养融合的新探索。颐养园的启用满足了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缓解了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提高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民非机构在专业化、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优势,促进了养老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全市养老机构的改革起到了示范和带头作用。
服务内容
注重精神慰藉及康复服务,精心培育爱心护理、社工服务、老年康复三大特色品牌,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品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1、树立爱心护理新理念。我院着力创建了“温馨的家”新型服务模式,提升人性化照护内涵,根据每位老人实际情况的不同,为他们制定特有的个人关顾计划,打造温情化服务,除了每天观察老人身体状况、饮食起居、睡眠情况等基本服务外,注重关心老人思想情绪、精神状态,定期与老人谈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疏导,用爱心和专业呵护在院每一位老年人的健康。
2、完善和创新社会工作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构建了由社工督导、专职社工、持证社工和活动员组成的社会工作层级网络,实现了社工服务网络全覆盖。创建了“HEART-社工从心出发”品牌,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的社工服务方法,开展项目化运作,做到周周有计划、日日有活动,全方位提高了在院老人的生活品质。同时积极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社工+义工”的双工联动模式,满足了老人多层次、多元化需求。
3、开展集康复治疗与文化娱乐为一体的老年康复服务。2017年,我院投入300多万元,开设了医疗康复和社工活动区,设置了康复理疗室、运动疗法康复训练室、作业疗法康复训练室、中医推拿室、老年人能力评估室、健康档案室、阅览室、心理咨询室、书画室、棋牌室、社工活动室、多功能厅等,有针对性的为老人制定康复计划,包括语言功能、肢体功能、认知功能的训练等,结合社工服务,努力提升在院老人生活质量,让福利院成为老年人安享晚年的乐园。
入住须知
一、联系入住本院时,请带当事人及相关医疗体检资料。经我院查看当事人的体检结果,了解了以往病史,符合条件者可办理入院手续。经试住观察,若通过试住观察,则可与我院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同时附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有:隐瞒病史、不宜过集体生活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情况,家属应及时接当事人出院。
二、经双方协商并符合我院入院条件后,办理入住手续。同时明确告知: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严重老年痴呆或不宜集体生活的当事人或因其他原因不宜入院的当事人不能入住本院。
三、请根据协议办理交费手续并预交相应费用。具体费用按我院的收费标准执行,按时交费,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杂支费、伙食费、医疗预交金等。
房 型 | 床位费 | 全护理费用 | 伙 食 |
六人间 | 450元/月 | 1500元/月 | 450元/月(普食) 360元/月(软食) |
三人间 | 1050元/月 | ||
双人间 | 1500元/月 |
四、入住当天,我院相关责任人将引导当事人进入房间,介绍室内物品及有关注意事项。
五、我院将充分利用既有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做好服务工作,努力帮助当事人增强环境适应能力。同时,还请家属和我院共同做好当事人入院初期的思想稳定工作,帮助当事人尽快适应机构养老生活。
六、当事人入住期间,请自觉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并与他人和睦相处。为确保当事人身安全,请当事人及家属遵守我院的请、销假规定。
七、当事人住本院期间,如发生突发情况,病情危重,我院不具备抢救条件需转院救治的,监护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及时作出决定,来院护送老人转院治疗。若不同意转院,请家属必须到院办理相关手续,明晰相关责任。
八、本院原则上不允许家属私自请外院医师到院诊治用药,不允许家属擅自留宿,不允许家属在院内浴室洗澡。
九、特别提示
1、在院内要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2、禁止酗酒、赌博,禁止室内吸烟;
3、不要随地吐痰、便溺;
4、爱护设施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5、禁止私拉电线和私接电器。
自理区入院须知
一、入院相关手续
1、入院老人书面申请,填写入院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1寸照片一张。
2老人入院前,需经本院医务科体检(或提供其他医院体检报告),并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后方可入住,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他不适宜进行集体生活的疾病不得入院。
3、院方与入住老人、监护人或老人所在单位签订《养老服务协议》。
二、入住费用及用品
1、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入院老人须每月按时向院方交清各种费用。伙食费有两种方式可选择(包伙或购买饭菜票);电费(院方只供照明、风扇用电,其它增加用电,如彩电、空调等电费按每个房间的电表实结,由入住老人承担)。
2、入院老人在院内就诊的,医药费以现金支付,有医保卡的老人可刷卡结算。
3、入院时由院方给予配发床上用品、热水瓶、饭盒、脸盆、茶杯等,需交付一次性费用1200元,其他用品自理。
三、入住老人注意事项
1、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院方开展工作,文明住院。
2、房间内的家俱由院方配备,不得任意添置,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
3、房间内不准使用电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不准私接电源。
4、不得擅自将家属、亲戚、朋友等非入住人员留住居室内。
5、要爱护院内公物、花木。
四、入住费用参考
房型 | 床位费 | 护理费 |
单人间 | 1350元/月 | 150元/月 |
双人间 | 1650元/月 | 15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