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月牙湖老年公寓成立于2007年10月,于2008年3月15日正式对外营业,公寓坐落于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明城墙脚下,傍依风景秀丽的月牙湖畔,公寓占地2500平方米,四层中式建筑,公寓总投资350万人民币,是一所集养老、娱乐、医疗服务为一体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
公寓现有居住用房49间,其中双人间有35间,三人间14间,共有112床位。每个房间统一设置空调、电视、内部电话、洗手间、淋浴室、衣柜及床上用品 ,可24H提供热水。寓内设有电梯方便老人出行,并设有无障碍通道。公寓还设有活动室、阅览室、健身房及餐厅的,可供寓友闲聚、休息、下棋、阅读、欣赏电视、举办各种类型的小型或大型联谊活动。每个楼层都设有亲情厅,供老人子女亲属探望时接待使用。
收费项目
提示:价格仅供参考,实际收费以老人到机构评估后为准!
一、标准双人间:
1、(东1-3层)1980元/每人/每月
2、(北面房间为:1880元/每人/每月)
设施:25寸彩电,空调,电话,衣柜,写字台×2,椅子×2,私用卫生间,高级卧床(1100mm×2000mm)×2,紧急呼叫器。
二、豪华双人间:(东四层)2080元/每人/每月
设施:精致装饰,25寸彩电,空调,小型洗衣机,电话,衣柜,写字台×2,椅子×2,私用卫生间,高级卧床(1100mm×2000mm)×2,紧急呼叫器。
三、如入住老人要求标准双人间包房一个人入住为:3480元(自理)
注:夏冬空调电费,有线电视费另行收取,以上收费限自理老人,如特殊护理另行协商,如自理老人有特殊服务可单项服务收费(如洗澡,护理个人卫生,照顾饮食等)。
入住须知
服务对象
六十岁或以上体弱及需要护理服务之长者。
精神状态适合群体生活者。
入住条件
凡是本人自愿,亲属签字,符合入住条件,能适应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入住协议书自行终止,请其主动离开公寓。
1)凡是与“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有关系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有精神病、隐瞒病史的;
3)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4)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的,拖欠费用超过1个月未交的;
5)无视公寓方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公寓住养的。
入住程序
1)老人自行或由委托人陪同参观本公寓,自愿提出申请,在托老部接待处领取入寓申请登记表、体检表;
2)自行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包括内科、外科、透视、肝功能等,并把体检表交接待处;
3)委托人陪同老人(持身份证复印件、以往病历卡、1寸近照三张、贴好照片的入住申请表)到接待处面谈入住事项,确定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
4)三方签署入住协议书交纳首期费用,安排床位入住。
不宜携带入公寓的物品
1)家具、橱柜、电器及宠物等;
2)易燃、易爆、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
3)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的其他物品。
入住长者外出须知
外出向公寓请假,公寓根据老人的身体及安全情况决定是否准假,并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按时回公寓。老人请假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公寓方不负任何责任。
公寓内会客须知
1)会客时间: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
2)来访者须在客服部登记;
3)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老人的生活和休息;
4)来访者不允许在老人处住宿。
公寓内就医须知
1)老人在公寓配套医院就诊,如享受当地的医保,按当地的医保规定执行,不享受医保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现金付费;
)老人患病确需外出治疗的,由公寓通知家属送有关医院就诊 ,若需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由老人家属或单位负责办理并陪护,如需公寓方在医院陪护,每天支付相应陪床护理费;
3)未尽事宜按医疗改革的有关规定处理。
公寓内就餐须知
餐厅根据季节不同和老人的身体需要,营养搭配,合理排餐,早晚提供各种粥、面点及小菜,午餐提供可口益胃多样化的饭菜,老人可任意选择;还可根据老人需要或医嘱提供不同的软食、流食及其他低糖、低盐等特殊饮食,并照顾不同老人的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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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保管须知
入住公寓老人不宜携带大量现金及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如特殊情况携带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应委托公寓登记保管,凡私自保管遗失,公寓方不负赔偿责任。
公寓公约
1)爱公寓如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2)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3)禁止宣泄、打骂、搬弄是非,不得干扰公寓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老人的正常休息;
4)不从屋内往外抛弃杂物,保持屋内以及公共场所卫生清洁;
5)爱护公共财物,妥善保管房间配套设施,节约用水、用电;
6)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确保服务准时到位;
7)注重个人文明形象,不发生有损公寓声誉的行为;
8)要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
9)不准想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老人之间不应借贷;
10)患病时要听从医生的治疗及工作人员的安排;
11)注意安全,有事由本人直接告知客服部负责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2)不准在公寓内私自组织演讲,宣传迷信以及一切与邪教有关的不文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