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位于新区长江北路98号,于2003年由黄泥头迁入现址,总投资1.1亿元,占地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设有老年休养床位400张,“三无”老人、青壮年残疾人床位200张,康复护理床位100张,医疗床位200张。
无锡市儿童福利院位于东北塘锡港路181号,于2013年3月迁入新址,总投资近8000万元,建筑面积13000多平方米,设有床位400张。
服务内容
一、面向社会服务:
1.弃婴凭市公安派出所婴儿检送证明, “三无”老人、孤儿凭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批文随到随收;
2.代养残疾儿童体检手续齐全后当天办手续当天入院,特教儿童入院后当天编班授教;
3.代养老人当天入院享受服务,观察体检一周,签订入院合同,代养老人之权利受到保护,服务内容得到满足;
4.为城区无医护人员的敬老院老人提供免费体检,为全市福利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5.对我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市劳模以上的先进模范人物、离休干部等实行优价服务;
6.公开全部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
7.代养、助养、领养等咨询有问必答,来信咨询五天内答复;
8.接受青年志愿者援助服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社会工作的实习,并做好有关服务和活动安排;
二、优化院内服务:
一个宗旨:即全心全意为老、弱、病、残、幼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二个胜似:精心养育儿童胜似母爱,热心照护老人胜似亲人;
三个满意:服务对象满意,休养员家属满意,社会公众满意;
四个不:不歧视残疾、老、幼,不推诿应收服务对象,不将收养专款及社会捐款挪作他用,不办违背政策法规或手续不齐的收养、送养;
五个心:养育儿童精心,护理老人耐心,对待病人细心,服务社区热心,全方位服务使家属及社会放心;
六个一样:服务态度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群众、干部一个样;服务质量做到收养人员与代养人员一个样;夜间与白天一个样;弱智等无表达能力者与其他对象一个样;服务管理上做到休息日和平时一个样。
生活护理分级标准
1、三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护理。
(2)年老体弱,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
(1)思维功能轻度障碍,举止言行有一定影响者。
2、二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护理。
(1)在护理员的指导或帮助下,饮食、起居能基本自理者。
(2)思维功能中度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
(3)患有多种疾病,病情比较稳定,但日常生活需给予相应护理者。
(4)年龄在80岁以上者。
3、一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护理。
(1)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需他人帮助者。
(3)视觉严重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困难者。
(4)患有两种以上较重疾患,行动困难者。
(5)年龄在90岁以上者。
专护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专护。
(1)不能自行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3)因种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4)患有严重疾病,病情正处于活动期必须绝对卧床者。
(5)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或监
护抢救治疗者。
(6)双眼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上需特殊照顾者。
(7)90岁以上同时伴有一种严重疾患者。
(8)入住者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上和医疗等服务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者。
1.弃婴凭市公安派出所婴儿检送证明, “三无”老人、孤儿凭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批文随到随收;
2.代养残疾儿童体检手续齐全后当天办手续当天入院,特教儿童入院后当天编班授教;
3.代养老人当天入院享受服务,观察体检一周,签订入院合同,代养老人之权利受到保护,服务内容得到满足;
4.为城区无医护人员的敬老院老人提供免费体检,为全市福利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5.对我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市劳模以上的先进模范人物、离休干部等实行优价服务;
6.公开全部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
7.代养、助养、领养等咨询有问必答,来信咨询五天内答复;
8.接受青年志愿者援助服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社会工作的实习,并做好有关服务和活动安排;
二、优化院内服务:
一个宗旨:即全心全意为老、弱、病、残、幼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二个胜似:精心养育儿童胜似母爱,热心照护老人胜似亲人;
三个满意:服务对象满意,休养员家属满意,社会公众满意;
四个不:不歧视残疾、老、幼,不推诿应收服务对象,不将收养专款及社会捐款挪作他用,不办违背政策法规或手续不齐的收养、送养;
五个心:养育儿童精心,护理老人耐心,对待病人细心,服务社区热心,全方位服务使家属及社会放心;
六个一样:服务态度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群众、干部一个样;服务质量做到收养人员与代养人员一个样;夜间与白天一个样;弱智等无表达能力者与其他对象一个样;服务管理上做到休息日和平时一个样。
生活护理分级标准
1、三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护理。
(2)年老体弱,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
(1)思维功能轻度障碍,举止言行有一定影响者。
2、二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护理。
(1)在护理员的指导或帮助下,饮食、起居能基本自理者。
(2)思维功能中度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
(3)患有多种疾病,病情比较稳定,但日常生活需给予相应护理者。
(4)年龄在80岁以上者。
3、一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护理。
(1)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需他人帮助者。
(3)视觉严重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困难者。
(4)患有两种以上较重疾患,行动困难者。
(5)年龄在90岁以上者。
专护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专护。
(1)不能自行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3)因种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4)患有严重疾病,病情正处于活动期必须绝对卧床者。
(5)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或监
护抢救治疗者。
(6)双眼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上需特殊照顾者。
(7)90岁以上同时伴有一种严重疾患者。
(8)入住者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上和医疗等服务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