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社会福利院成立于1949年,系市民政局直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位于市城南新区聚龙湖公园和盐塘河公园之间,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总投入近1.8亿元。这里风景秀丽、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交通方便,可提供服务总床位800张,主要为“三无”、失能失智、自理老人提供生活照护、基本医疗、老年康复、心理慰藉、长期照护和临终关怀等全方位服务。
我院在长期发展中,坚持走专业化、职业化、信息化、标准化的发展路线,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养老护理员等组成的专业护理队伍
和管理团队。其中荣获“全国技术能手1人”、“全国优秀护理员”1人,“省技术能手 ”5人、“市技术能手”7人。民政部在我院设立了省内首家“王亚养老护理大师工作室”,为全市免费培训了5000多名养老护理员,为提升全市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供人才支持。2018年我院建成了示范老年人助餐点,探索事业单位食堂为老助餐服务模式,实现机构养老资源向社区延伸。
我院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秉承“为社会分忧,帮家庭解愁,替儿女尽孝,让老人满意”的服务宗旨,坚持服务精细化、标准化、亲情化、个案化,赢得了老人的好评和社会的认可,先后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敬老文明号”等称号。
收费项目
关于盐城市社会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申请提高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5〕4号)相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并结合你院实际情况和参照周边地区标准,经研究,同意你院调整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床位费。单人间35元/床˙日,双人间18元/床˙日,5人间12元/床˙日,套间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护理费。三级护理5元/床˙日,二级护理10元/床˙日,一级护理20元/床˙日,特级护理和有特殊要求的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三、以上床位费和护理服务费标准均为中准价,你院可根据实际供求状况,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你院要认真做好调整后的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盐城市物价局
2016年7月11日
入住须知
2.国内外来盐城旅游观光的中老年人(可携子女及其亲属);
3.身体虚弱有病(不含传染病、精神病)需要静养或康复疗养者;
4.半自理和卧床不能自理的中老年人和伤残者。
入住手续及须知
为了帮助您方便快捷地入住本院,并得到满意的服务,请协助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联系入住本院时,请您带上您及您的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实填写《老人入住申请表》。
二、当您被同意入住本院后,请您到市级医疗单位做Ⅹ光胸透片、肝功能检查和血糖检查,以便我们掌握您的健康状况。同时非常遗憾的告诉您,为了其它老人的健康,加上我院条件有限,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或不适宜集体生活的老人或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的老人不能入住本院。
三、经我院看了您的检查结果,建立健康档案后,同意入住我院,则与我院签订托养协议,同时将您及您的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我们。
四、请您根据协议办理交费手续。以后的费用请按我院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在您入住的当天,我院有专业的护理员在各休养区恭候您的到来,并引导您进入适合您护理等级的房间;与您共同盘点确认由您使用的家具和电器,并向您介绍安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请您积极配合服务人员完成各项服务,彼此之间应互相尊重,不应出现不文明、不礼貌的言行。
六、我院统一提供生活用品,(附表如下),水电费照表实收(扣除基数)。
七、我院有专职的护理人员定期对您跟踪访问,了解您入住后的情况,对您不清楚的事情耐心回答解释,对您的不愉快,不高兴的事情,及时为您进行疏导,我们将与您的家属一起做好您入院初期的思想稳定工作,帮助您尽快适应集体养老生活。
八、在您入住本院期间,请自觉遵守院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并与其它老人和睦相处。为了您的安全,也希望您能遵守我院的请、销假规定。
九、您的家属、亲朋好友可经常来院探望您、慰问您,我院为您与他们的会见提供方便,但禁止他们把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腐烂变质和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带入院内,同时别忘了告诉他们填写来访登记簿和家属探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