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社会福利院是我市建院最早、规模最大、供养 “三无”人员最多的公办综合社会福利机构。从1950年8月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65年的风雨历程。
65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几代社会福利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社会福利院已发展成为服务功能齐全,服务项目多样,服务手段专业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机构图册
服务内容
西宁市社会福利院优抚对象综合门诊部于2015年5月新成立,是面向院内所有服务对象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指导服务的综合医疗部门。内设内科、普通外科、精神科、中医科、化验室、消毒供应室、B超室、心电图室、X光室、观察室、换药室。主要服务对象是“三无人员”、精神病病人及休养老人,对他们可以提供最基础的医疗诊治服务。
 康复室主要承担康复残疾人、脑血管后遗症病人的后期康复工作,主要通过PT、ADL、智训等康复训练项目使他们恢复或部分恢复功能。通过PT的训练,这些患者在生活自理、日常交流、站立、行走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使他们通过康复训练和治疗得以回归生活。
特护区是我院为实现“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目标而开班的且为全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新李疏导、支持服务的养老场所。其主要服务及医疗设施有:多功能心电监护仪、吸痰器、TDP治疗仪、电动起居床、洗头车、生活护理车、呼叫器、电视等服务医疗设施,特湖区在为住养老人提供一流生活照料的同时,给予吸痰、吸氧、心电监护、留置导尿、留置胃管鼻饲等服务,减轻了去医院就医的很多麻烦。特护区设有单间、标准间、套件,并设有亲情谈话室、配餐间、老人浴室等,欢迎社会各界有需求的人士来我院住养疗护。
立足本职,开拓创新
--为了适应养老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形成自身特色,先后开办了为穆斯林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穆斯林休养区”,并根据穆斯林老人的生活习惯,为穆斯林住养老人开辟了礼拜室,并设置了清真食堂;开办了以全失能老人以及长期卧床老人舒缓服务为内容的“特护区”。这两个特色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办,提升了我院养老服务的市场竞争能力。
--创新“三无”供养服务照护方法和内容。针对我院“三无”供养服务重度残疾和精神病人比较多的特点,引入“社工”开展多样化的精神支持,并实行了供养人员分类管理。基本实现了养员康、教、培、乐一体化的照护目标。
--创新残疾大龄青少年服务模式。在中国社工协会和香港基督教励行会的支持下,2014年8月成立了“桥梁家园”,为市儿童福利院转入我院的重残大龄青少年平稳过渡,适应福利院的生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为实现残智障人员的专业化照护,2014年在省厅的支持下成立了“精神安定护理院”,该院的成立,为实现残智障人员专业化服务奠定了基础。
 
入住须知
入院须知
“三无”人员入院须知          
1、需入住人员送入前需到市级以上医院做乙肝五项、肝功、肾功、血脂、血尿常规、心电图、胸片、B超以上检查,如出现因申请人未做体检,因自身疾病而导致申请人出现意外情况,我院不负任何责任。如一个月内已做过体检则将体检结果带来即可。如住院病人(一个月内)则请将出院病历、出院证、全身检查结果复印并交到医务室(办公楼一楼),未做体检则不能入院。
2、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予接受。
3、入住人员必须由其监护人亲自送入,不得委托他人或自行要求入住。
4、入住人员必须为合法公民,如公安机关追捕或通缉人员,不予接受。
5、入住人员入住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入住人员必须提供申请详细资料,(包括年龄、籍贯、生活习惯、病因、患病时间、有无攻击行为、有无不良嗜好、有无逃逸行为等)。
7、入住人员家属必须保证留底能及时联系到的联系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8、入住人员家属必须按申请入院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9、入住时,需一次性交纳2000元押金及第一个月的费用,入院时前七天为观察期,费用根据我院评估后的护理等级进行收费。护理费用每月10号之前交清,一次性交几个月亦可,超过1个月不交护理费,我院有权酌情收取滞纳金。
10、入住时,可携带自身换洗的衣物(尽量不要多),鞋子,以及饭盒、脸盆、脚盆等日常用品,东西尽可能少,如过多则我院将通知家属带回,不携带家用电器,如电褥子等。
11、我院是集体生活,水电费免费,请节约使用。
12、入住人员入住不满半个月出院,按照半个月收费,超半个月不满一个月出院,按一个月收费。
13、暖气费从10月15日开始收,至次年4月15日截止,共计6个月,可以一个月一个月交,也可以一次性交清。
14、本须知的解释权归西宁市社会福利院所有,如有疑惑,请咨询本院护理办公室电话。
特护区入院须知
1. 特护区为特级生活护理区,不允许家属陪护。
2. 特护区探视时间为每周六,每次探视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必须是直系亲属),不遵守规定随时来探视的人员不予接待。
3. 特护区属生活护理机构,夜间无值班医生,入住老人在入住期间如发生突发情况或病情变化,家属未及时赶到或及时接听电话时,由我院通知120将老人送至医院(就近原则),若老人在此期间病情加重发生任何状况(包括死亡),后果由家属自负,特护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特护区老人所有药物由护理员统一保管,从医院转入的入住老人入院时需要提供相关出院小结、出院证、出院医嘱、病案首页,并及时提供所需药物,如果老人因药物提供不及时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
5. 入住老人如出现病情变化或出现的任何问题,护理员只负责通知监护人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6.  特护区入住老人的家属在老人入住期间有任何要求,特护区只采纳监护人的意见,其他家属的意见一概不予采纳。
7. 监护人不遵守特护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护理工作不予配合
8. 需要检测生命体征或血糖的老人根据医嘱执行。
9.  特护区除了基础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外不提供任何特殊服务,医疗服务另外按我院医疗收费标准收取。
10.家属送来的食物仅限固体、粉剂等能在常温下保存的食物,由护理员统一保管。
11. 房间内所有物品设施如有损坏按照市价赔偿。
12.老人点餐或饮食特殊需求的及时与护理员联系,根据实际情况与家属间沟通进行协调解决。
13.如有需要长期检测血糖者自行购买血糖仪。
14.如老人有特殊情况或注意事项,监护人对护理组长未交代清楚,入住后由此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家属自负。
15.老人如需下地活动,经医生判断后,在护理员的监护下使用助行器走动或使用轮椅,若无医生允许不得下地。
16.若直系亲属不在本省、无法执行监护职责,家属需在本地有一个委托监护人,否则不予入住,在此期间靠人出现的一切问题情况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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