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社会福利院隶属于淄博市民政局,是一所集养护、康复、医疗、娱乐、休闲、培训、教育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型副县级事业单位。该院内设办公室、保卫科、总务科、医务科、护理科、儿童福利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老人院等职能科室和部门,同时负责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收养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城镇人员、弃婴等,并代养部分社会老人,同时,负责全市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的安置、治疗、康复工作。
淄博市社会福利院始建于1948年10月,1989年11月,由原址博山迁至现址张店张北路66号,2008年升格为副县级单位。
目前,全院共有幼教、特教、康复医疗、专业护理、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管理等各类专业职工220余名,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占有比例达到86.5%。职工队伍素质的显著提升和服务水平的突破性发展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好评和社会各界的赞扬。近年来,院先后荣获“山东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山东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山东省职工职业道德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淄博市文明示范窗口单位”、“淄博市残疾人之家”等一系列荣誉称号。2012年,院成功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全省率先进入“质量福利”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