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成立于1950年12月,前身为1944年成立的“云南省实验救济院”,地处五华区海屯路4号(小屯立交桥东北角),占地面积112.5亩,下设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加挂“昆明市老年人公寓”牌子。
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科室齐全、设备先进,集医疗、护理、康复、娱乐、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为一体的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
服务内容
养老服务:为生活能力不同程度丧失的社会老人提供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此业务由综合医疗科一区、内科二区、康复科三区提供服务。
功能评定:为社会老人提供全方位功能状态评估。此业务由门诊功能评估室完成
民政对象按职供养:为昆明市本级三无人员、各区县三无人员提供供养、托养服务。收费项目
服务项目 |
房间类别 |
体质状况 |
床位费 |
伙食费 |
护工费 |
备注 |
自费托养 |
二人间 |
30 |
15 |
无 |
计价单位:元/日/人,按月收取。执行《昆发改收费函[2009]2号“对市社会福利院老年人公寓收费事宜的复函文件精神》自主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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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
标准间 |
轻度失能 |
40 |
2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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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失能 |
40 |
2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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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 |
40 |
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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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失能 |
34 |
2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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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失能 |
34 |
20 |
80 |
|||
重度失能 |
34 |
20 |
100 |
入住须知
1)持昆明市民政局福利处安置单、身份证、医保卡、残疾证、老年优待证。
2)入住后须健康检查,建立“健康体检表”。
自费托养对象:无传染病或严重精神障碍且其直系亲属(主要指其子女)或法定监护人长住昆明的均可申请。
1)入住后须健康检查,建立“健康体检表”,凡患有传 染病或严重精神障碍等影响老人集体生活的人员不能接收。
2)须与院方签订入住协议书,并提供:身份证、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申请书、残疾证、医保卡、低 保证、老年优待证等。
3)自备部分生活用品(内外衣裤、鞋袜等)
社会养老对象:凡有集中养老需求生活能自理的全能老人且其直系亲属(主要指其子女)长住昆明。入住时须持身份证、医保卡、老年优待证、近期体检资料,近期未体检过的入院时须健康体检。
2)入住后须健康检查,建立“健康体检表”。
自费托养对象:无传染病或严重精神障碍且其直系亲属(主要指其子女)或法定监护人长住昆明的均可申请。
1)入住后须健康检查,建立“健康体检表”,凡患有传 染病或严重精神障碍等影响老人集体生活的人员不能接收。
2)须与院方签订入住协议书,并提供:身份证、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申请书、残疾证、医保卡、低 保证、老年优待证等。
3)自备部分生活用品(内外衣裤、鞋袜等)
社会养老对象:凡有集中养老需求生活能自理的全能老人且其直系亲属(主要指其子女)长住昆明。入住时须持身份证、医保卡、老年优待证、近期体检资料,近期未体检过的入院时须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