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成立于1950年12月,前身为1944年成立的“云南省实验救济院”,地处五华区海屯路4号(小屯立交桥东北角),占地面积112.5亩,下设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加挂“昆明市老年人公寓”牌子。
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科室齐全、设备先进,集医疗、护理、康复、娱乐、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为一体的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

机构图册
服务内容

养老服务:为生活能力不同程度丧失的社会老人提供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此业务由综合医疗科一区、内科二区、康复科三区提供服务。

功能评定:为社会老人提供全方位功能状态评估。此业务由门诊功能评估室完成

民政对象按职供养:为昆明市本级三无人员、各区县三无人员提供供养、托养服务。
收费项目

服务项目

房间类别

体质状况

床位费

伙食费

护工费

备注

自费托养

二人间

 

30

15

计价单位:元//人,按月收取。执行《昆发改收费函[2009]2对市社会福利院老年人公寓收费事宜的复函文件精神》自主定价

养老服务

标准间

轻度失能

40

20

60

中度失能

40

20

80

重度失能

40

20

100

轻度失能

34

20

60

中度失能

34

20

80

重度失能

34

20

100

入住须知
1)持昆明市民政局福利处安置单、身份证、医保卡、残疾证、老年优待证。
2)入住后须健康检查,建立“健康体检表”。
自费托养对象:无传染病或严重精神障碍且其直系亲属(主要指其子女)或法定监护人长住昆明的均可申请。
  1)入住后须健康检查,建立“健康体检表”,凡患有传 染病或严重精神障碍等影响老人集体生活的人员不能接收。
  2)须与院方签订入住协议书,并提供:身份证、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申请书、残疾证、医保卡、低 保证、老年优待证等。
  3)自备部分生活用品(内外衣裤、鞋袜等)
社会养老对象:凡有集中养老需求生活能自理的全能老人且其直系亲属(主要指其子女)长住昆明。入住时须持身份证、医保卡、老年优待证、近期体检资料,近期未体检过的入院时须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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