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社会福利院是绍兴市民政局直属福利机构,地处会稽山南麓,始建于1949年,前身为创办于1929年的绍兴“育婴堂”。
2007年绍兴市社会福利院异地兴建,并于2008年5月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35亩,建筑面积25265平方米,总投资近6000万元,院内绿化率达26%。
现有编制数23人,其中在职22人(含外借1人),合同制职工20人,临聘人员18人,退休职工27人。下设办公室、后勤、供养、托老、特护、医务康复等6个部门。
我院现有房间271间,床位数570张,正在对综合楼进行改造,预计增加床位294张。
目前院内有“三无”老人76人,精神(智障)病人43人,社会寄养老人106人,服务对象共计225人。
收费项目
床位费及护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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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
怡福园 |
双人房(小间) |
550 |
双人房(大间)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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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间 |
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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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康园 |
多人间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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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间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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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怡福园 |
自理二级 |
250 |
自理一级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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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康园 |
介助二级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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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助一级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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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护一级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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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护二级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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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护三级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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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护四级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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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护五级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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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护六级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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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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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须知
一、入住对象:入住老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无各种传染病、精神病(病情不稳定)、老年痴呆症等,适应集体生活的老年人。同时,居住健康区老人需有生活自理能力。
二、休养老人实行先缴费后入住方式。入住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于每月的12、14、16日缴纳费用(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延至下个工作日)。为节省您的时间请提前与财务人员联系,联系电话:88361761。
三、老人入住时须如实告知自身真实情况,入住后发现有与申请条件不符合的,由监护人办理离院手续。如遇有思想、生活等方面其他问题,监护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情况严重的,由监护人办理离院手续。入住后,部门将会结合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及自理能力调整护理等级,请监护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四、休养老人生活用品自理,家用电器、个人家具未经允许不得搬入房内。请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院,并严禁携带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利器等入院。
五、休养老人外出规定:(一)由监护人办理《出入证》的,老人可自由进出,但需告知工作人员,以便于院内统一管理,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二)未办理《出入证》的,由监护人来院并陪同老人外出,到工作人员处办理外出手续,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六、休养老人发生突发疾病或病危时,由工作人员拨打120送至就近医院抢救,监护人在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相关医院办理交接及入院手续。所有费用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如部门工作人员发现老人精神状态不佳或身体异样时,会通知监护人来院处理,请务必支持配合。
七、文明休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若损坏房内家具或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来客探视,须遵守休养公寓规章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八、如老人离院,监护人需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并来院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绍兴市社会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