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介绍了企业单位职工去世后,遗属可以享受的遗属待遇标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文章链接阅读遗属待遇之企业篇:企业职工去世,遗属待遇有多少钱?今天这篇文章介绍下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有关遗属待遇标准。
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及其他遗属待遇,比如,遗属生活补助等。
丧葬费
不同地区的丧葬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是按照固定金额发放,一般在5000元左右,有的地方是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倍数来发放,或许是3倍,或许是6倍,因此,丧葬费方面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
去世原因不一样,丧葬费标准也有区别。因工(公)去世与非因工(公)去世,前者待遇会比后者待遇稍高一。比如湖南,前者丧葬费待遇是9000元,后者丧葬费为7000元。沈阳,前者的标准大约是2.4万元,而后者的标准大约是1.2万元。深圳市的标准是上年度平均工资一定倍数来计算,按去世人员所在地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非因工去世发6倍;因公去世和离休人员发10倍。
所以,想了解当地事业单位的丧葬待遇具体标准,还需要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查询当地有关政策。
抚恤金
与丧葬费标准不同的是,事业单位的抚恤金有统一的计算方法。不同管理类型的事业单位,享受不同的抚恤金标准。
第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根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二是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如果属于以上人员管理范围的,抚恤金标准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①计发标准
如果属于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抚恤金标准为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如果是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②计发办法
如果是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如果是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如果是退职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如果是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第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四、除以上三种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果是烈士,其有关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此项待遇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标准,我们举一个浙江省宁波市的例子。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和非因公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为1415元,如果遗属属于鳏寡孤独者,每月增发60元。
另外,对于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每月增发146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每月增发10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和曾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增发815元。如果符合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
写在最后:
1、事业单位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和其他遗属待遇,比如遗属生活补助等。
2、丧葬费标准全国不统一,抚恤金标准全国有统一的计算方法。
3、申领遗属待遇的材料包括:待遇审批表、户口注销证明、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等,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需要验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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