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不断攀升。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

信息闭塞、需要陪伴、渴望健康等特点,

炒作概念,虚假宣传,设置陷阱,

骗取老年人钱财,

老年消费侵权问题日益突显。

为贯彻最高法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部署,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东河区法院根据上级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假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帮助老年朋友揭开“假面具”

守好“钱袋子”,

小编总结了几个针对老年人的常见骗局

一起来看看吧!

投资

虚假养老项目

No.1

常见手段

通过鼓动老年人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利、高额分红等方式,涉嫌诱骗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院提醒

养老诈骗套路深,投资项目要谨慎。对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大额投资项目,要多与子女沟通,切记要向民政、工商、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了解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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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虚假养老服务

No.2

常见手段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法院提醒

老年人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提示标语,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子女要多与家中的老年人交流、沟通,了解他们最近的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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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虚假养老产品

No.03

常见手段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法院提醒

老年人应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寻医问诊,到正规的商场购买产品,不要轻信所谓偏方、特效药,以防陷入“药托”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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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虚假养老帮扶

No.04

常见手段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法院提醒

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免费参观等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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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

宣称以房养老

No.05

常见手段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法院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在2月发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指出,此类“套路贷”难以根除的原因之一,是骗子利用老年人性格特点及寻求投、融资渠道的迫切心理,披上“迷惑外套”变装成“以房养老”理财项目,诱骗老人。

老年朋友要时刻提醒自己“房子是一辈子的积蓄,那才是实实在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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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

公检法诈骗

No.06

常见手段

诈骗分子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工作人员,伪造“红头文件”,利用老年人法律意识低和恐慌心理,称要执行逮捕,须缴纳保障金自证清白。

法院提醒

接到陌生人的电话,不要轻易相信,一旦陌生人在电话中提出汇款、转账、垫资等要求,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轻易汇款,如果无法辨别,可咨询附近公安机关,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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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吕 娜

一 审|李轶龙

二 审|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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