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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被告人牟某某邀请被告人杨某某入股某贸易有限公司,任命杨某某为总经理。在未取得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试行开展“某养老平台”积分返利项目,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自2017年3月至12月,牟某某通过其收购的五家店面开展“某养老平台”项目,以分红返利为诱饵,采取购买不同星级会员、赠送相应积分,免费领取保健品的方式,以每日营业额的15%按照星级会员级别向集资参与人分红返利,承诺半年到一年即可返还本金并获取利润,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吸收近460万元人民币。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国家金融机构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集资用途,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集资款共计人民币460.513万元,其中320万元案发前未退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吴某、张某某在牟某某的雇佣安排下参与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鉴于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吴某、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吴某、张某某均系初犯,能认罪认罚,其中杨某某进行部分退赔,吴某、张某某进行全部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牟某某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对本地经济秩序、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故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判决被告人牟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作案工具、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公安机关已提取),责令被告人对集资参与人退赔赃款。

典型意义

近年来,各类“理财产品”“云平台”等新型概念投资疯狂野蛮生长,不少老年投资人成了最容易“中招”的群体。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不断向老年人群灌输金融养老、新型投资等概念,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诱骗其将“养老钱”投资所谓的“养老服务”项目。该案中,被告人通过健康咨询的名义向老年人打出“投资高回报”的名号,从而吸收众多老年集资参与人的资金,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要谨记投资有风险,切勿相信稳赚不赔的项目;对于投资,要选择正规机构,从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中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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