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结合一起涉老年人集资诈骗典型案例,为大家揭露犯罪分子的“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2011年8月-2014年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镭伙同吴某举、孟某、姜某(均另案处理),李某、李某言等(均已判刑)先后在禹州、莆田、上海注册成立禹州市某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河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宣传为“河南某某实业集团”,并由吴某镭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开展。
被告人吴某镭及同案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公司需要扩大经营规模为由,虚构项目,通过传单、推介会等渠道,进行公开宣传、夸大宣传,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大量吸收资金。
第1步
安排业务员到公园、街道、社区等人群密集处,尤其是老年人较多的场所发放传单进行宣传。
第2步
在高档酒店组织召开推介大会,现场宣传公司的发展前景。
第3步
对于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以出国旅游、外地考察等为诱饵赢取信任。
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吴某镭等人共计向251名人员非法集资1583万余元人民币,其中造成236名老年人经济损失1526万余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吴某镭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17日被逮捕。
2020年7月13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城厢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镭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的方法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583193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吴某镭提出上诉。
2022年4月2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正义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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