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宁5月20日电(见习记者何慧敏 通讯员黄建业)男子声称在社保局认识熟人,可以帮助老人们办理“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则是谎话连篇,诈骗老人们的“养老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石某诈骗案近日宣判,西乡塘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1年下半年,石某得知身边朋友的亲属等大多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存在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便抓住老人们急切想花钱补缴社保费的心理,谎称“在社保局有熟人”“可以让不符合补缴条件的老人一次性补缴”,向身边老人“下饵”。
2021年7月,石某向被害人廖某承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可以每月领取大约1000元的养老金后,廖某便将岳母给的8.2万元积蓄交出。为了博取信任,石某还伪造了转账给社保局的8.2万元记录,并称“为朋友办事不收好处费”。次月,廖某岳母账户收到“养老金”1000余元,然而该笔款项并非养老金,而是石某自己使用延迟转账功能转给廖某岳母的资金。
不知真相的廖某将“神通广大”的石某“成功”办理养老保险的事情告知亲友。几个亲友听说后纷纷找石某要求办理。5名被害人支付石某一次性养老保险费共计35万余元。
起初老人们连续几个月都能按月收到“养老金”,然而突然之间,老人们的“养老金”莫名停付了。石某在廖某等人的质问下无法自圆其说,廖某等人和家人感到不对劲想让石某退钱时,石某却失踪了。廖某等人意识到被骗并报警。最终石某被警方抓获。
经调查,石某还曾以类似手段诈骗多名受害人一次性缴纳养老费、经济适用房购房款、工作介绍费等共计270余万元。
2022年5月,经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石某诈骗款项人民币277.0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小检说法:
养老金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经济保障,然而有不少老年人存在养老金缴费时间不够等问题,部分不法分子就此盯上了他们的“养命钱”。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6年12月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因此老年人要增强防骗意识,尤其是不要被骗子所谓“走后门”违反国家规定的“承诺”所蛊惑。
另外,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老年人养老钱不易,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