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市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从犯齐某甲、齐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0年被告人刘某在锦州市内先后成立两家艺术品公司,招聘被告人齐某甲、齐某乙等人任店长和销售人员。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组织多人专以老年人为目标,通过拨打电话、街面招揽,以赠送礼品为诱饵,引诱缺乏收藏品专业知识的老年人到店,虚构从北京等多地或网上低价购买的退市钱币、纪念钞、字画等短期内能大幅度增值,并虚假承诺可代为拍卖或销售收藏品,通过上述欺骗性手段骗取6名老年被害人钱物,价值总计30余万元。古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刘某、齐某甲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齐某乙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三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系主犯,被告人齐某甲、齐某乙系从犯。被告人齐某乙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符合认罪认罚要求,依法从宽处罚。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三被告人罚当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从今年5月起,在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同时,古塔区法院还将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如何防骗识别养老骗局、提高防骗能力。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将老年人可能踏进的金融“陷阱”形象化、具体化;将枯燥生硬的法律条文口语化、生活化;将重大复杂的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类案件简单化、规律化,将普法宣讲传入万家,使防诈防骗入心入脑,进一步营造人民群众防范养老诈骗浓厚社会氛围。
来源:法治日报
【来源:长安宜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