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区法院立即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假借养老之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持续对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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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70多万元,一男子被判13年4个月!
近日,蒙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借代办养老保险诈骗中老年人案件,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群众钱款,数额巨大,构成了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责令赔偿被害人莫某、黄某、陆某等48人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700875.8元。
2019年9月份至2021年7月,被告人覃某假借帮助群众缴交养老保险的名义,通过虚构养老保险项目或虚构能够补缴的年限等方式让来办理缴交养老保险的群众交给其现金或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后覃某填写现金收入单据或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等证明交给缴费的群众,共骗取居民48人170多万元。被告人覃某将上述款项除少量用于放贷和个人使用以及发放部分群众的养老保险外,其余均用于网络上赌博。
蒙山县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件作出上述判决,覃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案件已生效。
277万余元!男子谎称可补缴养老保险金,获刑12年!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石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9年8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人石某谎称能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指标、认识社保局的人可通过一次性补缴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安排机关单位有编制的工作,并提供虚假的通过资格审核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名单、转账回执等材料,骗取被害人韦某、廖某、谢某等的钱款共计277万余元,石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277026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理。石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冒充“熟人”代办养老金,女子诈骗独处老人获刑十个月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冒充熟人诈骗独处老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凌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3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凌某在江南区吴圩镇空港小区看到70多岁的被害人陈某,通过套话等方式,冒充陈某的熟人向其打招呼,声称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员,能帮其忙开具领取养老金的证明,让陈某每月可以多领500元,借此骗取陈某信任。随后凌某以购物不够钱为由向陈某借钱,并称3月15日可到吴圩镇人民政府找自己还钱。陈某同意后,凌某便将其带到吴圩街供销社门口农村信用社,自己则在水街路口粉店等待。半小时后,陈某将从存折内取出的4000元现金交给凌某,当凌某送陈某到吴圩街口坐三轮车回家时,凌某想起陈某曾说自己带有少量现金,便以借钱为由再度向其索要钱财,将陈某身上剩余的200元现金一并骗走。
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金额为4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凌某已退还4200元给被害人,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凌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警惕!藤县七旬老人被以介绍对象为由诈骗3000元
被告人唐某森得知被害人黄某想找个女人做老婆,遂打电话联系黄某,并说帮黄某介绍老婆。2018年9月8日,被告人唐某森伙同被告人黎某英约黄某到藤县藤州镇的家中,由黎某英假装与黄某谈婚,以需要来回车费、红包等理由骗取黄某3000元,其中唐某森分得1400元、黎某英分得1600元。
被告人唐某森、黎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诈骗他人钱财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黎某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犯诈骗罪判处唐某森,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一“药神团伙”流窜作案,最终覆灭,主犯被判刑!
以有特效药,不买会对家庭不利为由,专门诈骗老年妇女,靖西一“药神团伙”流窜作案,最终覆灭,主犯被判刑。
被告人罗某和韦某、李某(已判刑)等人经共谋诈骗老年妇女的钱财,从钦州市到靖西市新靖镇实施诈骗。2017年5月17日9时许,由被告人罗某扮演卖药人,韦某、李某等人配合,在靖西市环球农贸市场对过往的75岁被害人黄某以有特效药、不购买会对家庭不利为由,骗取黄某9100多元。同年5月22日9时许,由被告人罗某扮演卖药人,韦某、李某等人配合,在靖西市新靖镇灵泉街灵泉桥头对过往的73岁被害人梁某以有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的特效药,不购买会对家庭不利为由,骗取梁某7160元。
到案后,被告人罗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两起诈骗事实。
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作案两起,数额为162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罗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靖西市人民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骗人!听说有一种药可以包治百病?
5月13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诈骗老年人财物的诈骗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9月15日至16日期间,被告人杨某、胡某某、杨某、王某、罗某、方某六人到百色市右江区市区的两个较大菜市场,由两个被告人负责摆摊,其他被告人在周边发传单招揽群众,被告人宣传称可以免费得到一瓶药水(随意勾兑含有鸡血藤的药水),并声称该药水可以治疗腰椎间盘突出和关节痛风,当有被害人表示感兴趣时,在周边发传单的被告人引导被害人到摊位处,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让被害人吃下药丸,后告知被害人需要支付6000元到9000元不等的费用。通过上述手段,六被告人共实施诈骗五起,诈骗所得人民币3万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六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提请法庭依法判处。
法院经开庭审理,将对该案进行择期宣判。
银海法院审理的一批养老诈骗系列案件
近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批系列案件,原告年龄最小的75岁,最大的91岁,被告为广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到2019年期间,7名原告分别与被告广西某养老有限公司签订《预订休闲养生养老服务合同》及《养老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7名原告依约向被告共计支付了612000元,被告遂向7名原告出具《收据》,并发放居住权证及贵宾卡。钱款已付,7名原告就等着入住被告的养老公寓,接受养老服务,可万万没想到被告迟迟不履行合同。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于2019年出具一份《承诺书》。被告出具上述《承诺书》后,一直未按承诺书的约定履行,故7名原告诉至法院。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广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退还7名原告养老服务金61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
福绵区法院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普法宣传活动
5月18日,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福绵镇韦福村开展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养老诈骗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现场解答法律问题等形式,向韦福村群众讲解关于老年人电信网络诈骗和养老诈骗案件的特点、形式及预防手段,重点提醒群众们不要轻信可疑电话、短信,防止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通过向老年人群众详细讲解相关防范诈骗知识,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
崇左法院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近日,崇左法院通过召开推进会、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150秒法院版“防范养老诈骗顺口溜”等方式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 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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