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指的是赡养孝敬自己的长辈时不应该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这教育我们要将敬爱老人的心推行到天下的老人。然而,“骗老”行为却时有发生。近期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宗骗取老年人钱财的案件,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在获取老年人信任之后,大肆编造各种谎言,骗取老年人钱财,给老年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
案件回顾
2020年11月份至2021年7月1日,有赌博恶习的被告人黄某甲为筹集赌资及日常开支费用,遂利用自己和被害人黄某乙侄子陈某为相亲对象的关系,获取被害人黄某甲(案发时80岁)的信任,多次编造其做鞭炮生意、校服生意及因经营校服生意被劳动局罚款等各种理由,称急需资金,对被害人黄某乙进行骗取钱财。被告人黄某甲共诈骗被害人黄某乙87500元人民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已代被告人黄某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022年3月24日,被告人黄某甲因犯诈骗罪,被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在本案中,老年受害人因过度相信被告人,缺乏识别骗局的意识,导致三番五次被犯罪分子骗取钱财。在这提醒各位广大老年朋友们,要捂住自己的钱袋子、守住自己的养老钱,切勿相信骗子的圈套,遇事擦亮眼睛,三思而后行,多和家人商量。
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2022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环节各项工作。
为此,廉江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据党中央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制定《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市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与宣传教育力度,希望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帮助老年人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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