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将攒了半辈子的钱都投进去了。前几天他走了,再也等不到把钱追回来的那一天……”回忆起父亲被骗的事,王某声泪俱下。王某的父亲是一起养老诈骗案的被害人,不久前去世,被骗的20万元能否追回成了老人未了心愿。

2005年9月,河南省荥阳市的许某筹办老年公寓。由于经营不善,该老年公寓长期处于亏损状态。2011年,许某引进营销团队并成立客服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现场参观等形式对外宣传,以办理会员卡预付费享受打折和高额返利的名义还本付息,共计吸收资金7亿余元,涉及客户8000余人。王某的父亲缴纳会员注册费20万元后,成为该老年公寓的会员。

在吸收到资金的初期,许某确实将钱款用于改造公寓环境、提高服务品质,也正因如此,后期又吸引到更多的老年人跟风投资。2020年,随着投资项目不断增多,老年公寓的资金出现入不敷出情况并引发连锁反应,最终资金链断裂,导致资不抵债,众多老年人的钱款血本无归。

荥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的同时,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赃款,最终在检察环节追回赃款85万元。2021年12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某老年公寓罚金200万元,判处许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

承办该案的荥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卢凯鹏介绍,目前频频“爆雷”的养老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套路”: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吸收资金,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招揽会员,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等;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的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三是以销售“养老公寓”的名义吸收资金;四是以销售“老年产品”的名义吸收资金。

卢凯鹏提醒,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入住时,应注意查看机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对于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盲目投资。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正在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做好养老诈骗案件的批捕、起诉等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统)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乔彬:

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同时,一方面要注重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把追赃挽损工作贯彻到办案全过程;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深刻剖析犯罪背后的社会问题,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推动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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