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丰厚、机会难得、名额有限……天上掉下来的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使不少老年人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损失惨重。日前,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检察机关在全力追赃挽损的同时,引导老年人提高防骗意识,守好养老“钱袋子”。

  诱饵披上“养老”外衣

  许阿姨爱好音乐,与其他几名老年人共同组建了一支老年乐队,由于乐器声音较大,许阿姨一直想找一个可以随意弹奏的场地。在一次公园活动时,许阿姨接到了一份可以提供老年人活动场地的传单。“来吧阿姨,一个人交10块钱就算入会,会员不但可以免费使用场地,还赠送礼品。”许阿姨几人被说动心了,当即就向自称是某咨询公司门店店长的小李缴纳了会费。

  “小李是个非常热心的小伙子,每次活动全程陪同,还帮忙搬乐器,我们都挺喜欢他的。”渐渐地,小李开启了“洗脑”之路。“我们这家养老机构是有20多家养老机构的大公司,主要是盖养老院的,是国家认可的合法公司。如果投资的话,不仅利息可观,还能拥有入住养老院的资格。”起初,许阿姨几人对小李的“推销”有些反感,并没有购买打算。“我要是三个月没有业绩,老板就会开除我的。”强行推销没有效果,小李打起了感情牌。几次软磨硬泡下来,善良的许阿姨决定投资一万元支持一下。

  三个月后,许阿姨准时收到了利息,年利率竟达10%,这让许阿姨有些意外。几个月后,小李再次找到许阿姨称,“现在年利率涨到14%了,您放心,我们有很多的担保公司和担保机构。” 虽然有些担忧,但想到产品利率可观,还有门店签订合同,以后也有个养老保障,许阿姨又陆续购买了12笔“理财产品”,“投资”金额达40万元。没想到,最后一笔投资后,许阿姨不但再没有收到利息,连投进去的“养老钱”也没有收回。

  “养老产品”变“坑老产品”

  2020年9月,公安机关发现某咨询管理公司未经批准以高息手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揽存款,数额巨大,并将涉案的小李等人抓获归案。

  “现在养老院入住比较难,我们在公园、社区等老年人多的地方发传单、开讲堂,以提供活动场所并赠送鸡蛋、大米等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讯问中,作为门店店长的小李交代了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过程。原来,小李所在的公司是一家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该公司向老年人宣传其母公司养老产品,投资不仅可以预定床位、优先入住,同时可以获得年利率10%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并称投资金额可以积分,抵扣入住养老院费用。 为了获取信任,该公司与客户签订期限为三个月或者一年的养老服务合同,承诺到期返本付息,吸收的资金交给母公司。老人们往往被这个看似优质的项目征服,投下“养老钱”。最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经审计,小李所在的门店非法吸收122名客户资金,金额共计571万元。

  追赃挽损保群众“钱袋子”

  “辛辛苦苦一辈子的钱啊,我到现在都不敢让家里人知道。”“我投了5万元,对我们退休老人来说不是个小数目。”案件起诉至红桥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王洪杰不断接到受害人打来的电话。

  为最大限度地追回老年人的“养老钱”,红桥区检察院在冻结该公司和犯罪嫌疑人全部涉案资金的基础上,着重进行了电子数据恢复、涉案金额审计等工作,详细审查了各犯罪嫌疑人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涉案人员的非法获利情况和各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数额认定方式和认定依据,确保追赃挽损顺利开展。

  “我们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并将退赃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各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愿意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退赃数额达100余万元。与此同时,该院还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却从犯罪活动中获得非法利益的人员也作为追赃挽损的对象,积极劝说主动退赔,并多次邀请侦查人员、辩护人、受害人开展座谈,根据追缴数额商讨退赔方案,挽回损失的同时,化解社会矛盾。

  与此同时,为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红桥区检察院线上线下全面发力,依托新媒体平台,通过“案例+解读+视频”的方式推送防范养老诈骗系列短视频,引导老年人理性投资,倾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记者 王赫岩 通讯员 尹梦琪)

(责编:李丹、张静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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