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造成贷款买的房子倒塌,没有还清的房贷还需要还吗?银行会如何处理?

亚洲是世界自然灾害最多的地区,而中国又是亚洲遭受自然灾害最多的国家,地震、洪灾、泥石流等都是我们常见的自然灾害。中国灾荒史研究奠基人邓拓在其“扛鼎之作”《中国救荒史》一书中这样写道:“中国灾荒之多,世罕其匹”。2008年南方特大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2021年7·20郑州特大暴雨等,6月1日,四川雅安又发生了6.1级地震,这些自然灾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

根据公开数据,中国户均财富300多万,而房子就占了70%,这足以说明很多国人都把一辈子辛苦挣来的钱用在了购买房产上。作为众多百姓一生为之奋斗的财富,不少人为了能够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不仅掏空了六个钱包,还欠了银行一大笔借款,买房人需要用20年或者30年的时间去归还银行的贷款。如果在还款的过程中,因为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贷款买的房子倒塌,无疑会给买房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问题来了,房子没了,剩下的房贷还需要买房人继续还吗?银行方面又会如何处理呢?

清楚房贷流程的人都知道,贷款买房的程序比较复杂,仅仅支付20%或者30%的房价款就能拿到房子的钥匙搬进去居住,并不是开发商没有收到除首付后的剩余房价款,而是由与开发商合作的银行暂时“替”买房人把未支付部分的房款先行支付给了银行,然后买房人按照贷款合同还款的约定,每月定期归还银行贷款,同时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直到还清贷款为止。

一套按揭房,将买房人、开发商、银行三者紧紧联系了起来,同时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合作,各取所需。

对于开发商来说,开发房产的目的是卖房子,回笼资金,赚取一定的利润,如果全靠买房人全款支付房价款显然是不现实的,于是就与银行合作,让银行替买房人先行支付房款。

对于银行来说,借款也是有条件的,买房人需要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买房人除了必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需要另外支付一笔利息,这样银行才会有利可图。

对于买房人来说,除了个别人把房产作为投资工具外,大部分人买房的目的就是居住。贷款买房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房产抵押合同。银行把房款支付给开发商,购房人定期归还房贷。在还款期内,买房人拥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和所有权,但是没有处分权,不能随意买卖。如果买房人违约,银行有权用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冲抵房屋的剩余贷款。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房屋贷款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合同,虽然都是因房子而引起,但合同的执行是彼此独立的。这就意味着,不管房子发生了什么状况,包括毁损倒塌,并不直接影响房屋贷款合同的执行,地震导致房子垮塌,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是需要买房人继续还款。

房子没了,房贷还需要继续还,从感情上来说,很多人是无法接受的。灾害无情人有情,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造成房子倒塌,银行或许会从人性化的角度允许买房人暂时停止还款,房贷延期时间,不纳入个人征信。

大家一定都还记得汶川大地震给国人带来的深重灾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对于地震后贷款的偿还问题,央行和银监会专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业对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可延期6个月还款,在延期到期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

同时,如果贷款人损失巨大,贷款也有可能不用再还了。根据《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因地震造成了巨大损失,又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这样的规定,就给贷款人留下了不用再继续归还贷款的口子。如果贷款人确实没有能力继续还款了,银行有责任免除房贷,贷款损失由银行承担。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房子没了,贷款不用还了。

当然,汶川大地震的有关金融政策是针对汶川大地震本身的,并不适用其他时地区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正常情况下,一般地震造成的房子倒塌,如果没有国家针对性的免除贷款政策,房贷还是要按期归还的,若真的出现了比较大的的自然灾害,国家还是有可能出台像汶川那样的统一政策把贷款作为呆账处理。此外,贷款人还可以申请民政救济,也许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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