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发布一起养老诈骗案例,受害老人2723名,涉案金额高达1.29亿元。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是以"养老服务"为幌子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案例。2013年,包头男子于某甲成立某农贸合作社,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后以该合作社的名义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手续办理完毕后,于某甲决定在该土地上建设蔬菜大棚及养老院。
在建设中由于资金缺乏,2013年9月,于某甲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该合作社名义,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合作社雇佣于某乙、张某等六人,形成宣传团队,到公园、菜市场等老年人聚集地采用口头宣传、发传单、组织实地参观等方式对外预订老年公寓床位,他们宣称投资的本金可用于公寓床位使用费予以抵扣,也可以在投资期限届满后予以返还,并按投资本金12%-16%给予返利。
2016年6月,于某甲又成立内蒙古某健康养老有限责任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继续进行融资。
2013年至2016年期间,于某甲未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所在地方政府申请养老公寓项目立项,亦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反而继续对外宣传老年公寓的前景和发展,不明真相的老年人与其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及服务协议。
被告人于某甲等人骗取钱财后并未建设老年公寓,只是用后期集资参与人投入的资金归还前期集资本息,后期资金链断裂,导致众多老年人损失财产。
经审理,于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0000元。被告人于某乙、丁某某、张某、王某、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七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正在加速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对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部分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闲散资金较多、投资渠道较少,一些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一社会现状,以"养老服务"为幌子,虚构投资、服务项目,招揽老年人投资,借此骗取钱财。
法官提醒,养老诈骗套路深,投资项目要谨慎。对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大额投资项目,要多与子女沟通,切记要向民政、工商、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了解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在全面了解项目情况及背景之前,切莫相信不法分子的"完美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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